德州成功調解首起公證參與司法輔助案件

德州新聞網 發佈 2020-01-07T17:01:20+00:00

破解執行難,十餘年糾紛一天化解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李昊馬世利)近日,一起歷經十多年的經濟糾紛案在德城區法院成功調解,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是在法院公證調解室調解的。

破解執行難,十餘年糾紛一天化解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李昊馬世利)

近日,一起歷經十多年的經濟糾紛案在德城區法院成功調解,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是在法院公證調解室調解的。德州市魯北公證處的公證員經過傾心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這也是我市首次由公證處參與調解並順利結案的訴訟糾紛案件。

本案中,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存在煤炭買賣合同關係,截止2007年4月,王某拖欠張某煤款50餘萬元,後王某又陸續償還40多萬元,尚欠13000元,張某多次索要無果,雙方矛盾日益加深,遂訴至德城區人民法院。

王某向德州市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收到申請後,當天調委會就組織人員進行集體研究、對案情進行認真分析,原告、被告雙方進行了耐心溝通,從法律和雙方利益方面進行細緻的解釋,最終雙方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現場支付現金給付原告煤炭款8500元,張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成功調解這起十多年的糾紛案件。

據了解,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山東省司法廳出台《關於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部署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送達、調解、保全、取證、執行等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德城區法院和德州市魯北公證處被選為全省首批試點單位,雙方於2019年12月27日下午,簽訂了《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合作協議》。

按照合作協議,雙方重點圍繞公證參與司法輔助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探索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的工作內容、方法途徑、標準要求、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公證與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糾紛解決長效機制。

對訴訟群眾來說,公證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等功能,有利於提高司法輔助事務的辦理質量和效率,有利於推動社會糾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對於法院和公證機關來說,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也非常有利於促進公證機構改革的創新發展,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

自開展試點工作以來,短短一周已有3起案件在德城區法院通過公證調解成功結案。今後,雙方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提升訴訟與公證對接工作的質量,在更廣領域內開展深度合作,尋找公證機構集中承接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助力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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