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雖好,但也不能隨意辦理!

廣州檢察 發佈 2020-01-07T17:04:32+00:00

來源:黃埔檢察信用卡是大家再熟悉不過的東西了,估計很多人手上都有好幾張信用卡吧。並且隨著第三方支付的普及,更加體現了信用卡的便利,各種支付方式都可以關聯信用卡支付。信用卡讓我們的消費不再局限於手上現有的款項。

來源:黃埔檢察

信用卡是大家再熟悉不過的東西了,估計很多人手上都有好幾張信用卡吧。並且隨著第三方支付的普及,更加體現了信用卡的便利,各種支付方式都可以關聯信用卡支付。信用卡讓我們的消費不再局限於手上現有的款項。

辦理信用卡的渠道有很多,可以在銀行營業點辦理、電話辦理、街邊的攤位辦理等等。但電話、街邊攤位代辦的方式,由於我們無法確認代辦人員的具體身份信息,往往只是留下聯繫方式,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小明最近辦理的一個案件,受害人就無緣無故讓自己背負了十幾萬元的債務。

案情回顧

黃某因資金緊張,想辦理一張信用卡用於周轉,就通過一個宣傳卡片聯繫了辦理信用卡的李某。在向李某提交了身份材料以及填寫了申請材料之後,多次聯繫李某均沒有拿到信用卡。後來,黃某以為信用卡沒有辦理成功,就沒有理會這件事情。一年之後,黃某就收到銀行的催收,說其名下的信用卡欠款十餘萬元。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是李某辦理了黃某的信用卡之後,並沒有將信用卡交給黃某,並且還通過該信用卡套現了,在以卡養卡出現虧空之後,就導致黃某的信用卡出現逾期債務。

小明說法

試想一下,如果黃某在沒有拿到信用卡的情況下,及時聯繫銀行,了解自己辦理信用卡的情況,就不至於出現被盜刷的問題了。也是因為自己的不重視,就給自己帶來了這麼多的麻煩。

李某持有黃某的信用卡並且進行套現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李某套現十餘萬款項屬於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

另外,對於申請信用卡的我們,如果向銀行提交了虛假的身份證明,也涉嫌違法《刑法》的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對於信用卡,不管是辦理還是使用,我們要充分重視。目前我們國家建立了以銀行徵信信息為主的徵信制度。當我們與銀行發生金融服務,例如我們的貸款記錄、信用卡消費還款記錄,都計入到我們的徵信檔案之中。如果我們信用卡出現逾期,就將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徵信記錄。

如果情節嚴重,屬於惡意透支的話,還可能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所以,我們使用信用卡要量力而行,不要過度消費,避免以卡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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