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真遏制不了?如何把婚外情關進籠子?斗膽給立法者一些建議

女博士之視角 發佈 2020-01-20T18:15:35+00:00

一直以來,我在呼籲把婚外情關進籠子,讓婚外情現象得以遏制,目的不是為了把某個人關進籠子,而是為了肅清婚外情的餘毒。

本文為毛毛博士原創,全網首發!我為本文觀點負全部法律責任!

本文關於制約婚外情的所有建議僅供參考,希望拋磚引玉能得到很多更好的建議,讓我們大家的婚姻更加健康幸福成長!

婚外情的罪惡罄竹難書!

婚外情帶給我們的傷害太大了,日益高企的離婚率,不斷降低的出生率,惡性婚外情傷害案件,泛濫的情殺事件,性傳播疾病的蔓延,日益貪婪自私的人性,婚姻道德標準的倒退,也加大了掃黃事業的難度,這些都是婚外情罄竹難書的罪惡。

一直以來,我在呼籲把婚外情關進籠子,讓婚外情現象得以遏制,目的不是為了把某個人關進籠子,而是為了肅清婚外情的餘毒。

只有這樣,我們的子孫後代才敢於相信愛情,敢於相信婚姻,敢於在穩定的家庭中生孩子,這是功在千秋的事業!切不可為了為了一絲「欲」望毀了子孫後代的幸福期待!

想想看,如果我們的子孫後代不相信伴侶,沒有勇氣結婚,他們形單影隻地活著,這真的幸福嗎?沒有幸福的婚姻,他們敢多生孩子嗎?他們願意讓孩子「有娘沒爹,或者有爹沒娘」麼?

再想想看,如果你沉浸在婚外情的「欲」海之中不能自拔,你是教育你的孩子相信愛情呢?還是教育他們不要相信愛情呢?你是希望他們孤獨一生呢?還是希望他們與伴侶守望相助呢?抑或是建議他們及時行樂呢?

上樑不正,我們無顏教育孩子們下樑不歪,為了子孫後代的幸福,我們是不是應該以身作則呢,教育他們在婚姻里尋求幸福呢?在愛情里尋求安全感呢?

婚外情毀掉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這種後遺症或許未來會顯現,想想都可怕。一個民族如果連自己同床共枕的愛人都無法信任,他還能信任誰?還能指望他們信任集體,信任領導?信任他人?人與人之間信任體系到了崩潰的地步,請問這個民族還能有希望嗎?

婚外情如此強大的破壞力,難道不該被關進籠子嗎?

建議把婚外情關進籠子,震懾婚外情施害者!

這裡我明確一點,我也傾向於離婚自由,請在發生一段新感情之前先離婚,而不是國外偷情之後再去逼著原配離婚,這無異於給了原配心口捅了刀子,其痛楚只有經歷過背叛之傷才有切膚感受!

對婚姻沒有敬畏之心,大家自然就不會珍惜婚姻,就會由著性子肆意胡為,婚外情惡性蔓延也就順理成章了。只有當所有人對婚姻有了敬畏之心,大家才會真正重視婚姻,才會珍惜跟他們組建婚姻的合伙人,才懂得真正去愛人。

一個時刻眼睛盯著外面的人,他的心能安放在家裡?只有斷了他不斷偷香竊玉的念頭,才有可能讓他的心回歸家庭的正道,才知道珍惜婚姻!

呼喚把婚外情關進籠子!我有建議要說!

當原配受到了婚外情的傷害,不論原配是男是女,只要原配搜集了足夠的出軌證據,向法院提起申告,法院一旦確立「偷情罪」成立,毛毛博士認為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處罰措施可供選擇,僅供參考,具體數據有待考量。

1、 參與「偷情」的雙方都將處以6個月以內的有期徒刑。

想想看,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出來後可能工作都沒有了,老婆還可能要離婚,財產還要受損失,大部分人可能都要掂量掂量出軌的代價了。

2、或是穿上指定服飾,戴上定位手環,參與社區義務勞動1200個小時。

主要是用這種方式替代有期徒刑,類似於監外執行,屬於比較人道的處罰方式,穿上指定的服裝,帶上手環,可以監控偷情者是否再次偷情,統一的服裝,也是可以讓他們增強廉恥之心。

3、兩年之內在非工作時間不許使用手機,並且向法院繳納10萬保證金。

現代的婚外偷情離不開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兩年之內不用手機,可以增強偷情者跟家庭的交流和溝通,同時斷絕跟婚外對象的聯繫,沒有了持續的交流,兩年時間足可以讓冷卻一切婚外的激情,無論他們的感情曾經有多熱烈!保證金是為了防止他們偷偷使用別人的手機,一經查實,即可沒收!

4、將婚外情等偷情行為記入徵信系統。

如果錄入徵信系統,找工作時,單位一定會很重視這個記錄,它關係到偷情者在單位的男女關係處理,也會影響單位的工作效率,而且單位一般很忌諱工作人員在單位偷情,影響工作,而且員工心態也大受影響。

5、罰款1000萬。

對於部分經濟條件好的富豪,也可以採取罰款的方式,讓他們出點血支援社會現代化建設!你出多少軌,那就罰多少款,這可比掃「黃」有價值多了。罰點款就當支援社會,罰得他肉疼,或許可以抵消他的部分刑責,但同樣計入他的徵信系統。

以上措施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幾種處罰方式結合使用,或許有事半功倍效果。

如何把婚外情關進籠子裡面,我們可以參考某地區的法律條例。該地區其實沒有設置獨立的《婚姻法》,它把婚姻條例細則穿插於《民法》里。

「通姦罪」,則在《刑法》中做了明確的規範。

該地區《刑法》第239條規定,不分男女,「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該地區《刑法》還規定,「其相奸者,亦同」;也就是說參與通姦的雙方,只要有通姦證據,證據一旦被確認,男人女人都會被判刑,不管你是主動出軌,還是被動出軌,都是一樣的罪過。

該地區《刑法》第245條第一項還規定,「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也很人性化,如果擺平原配,也是可以逃過牢獄之災的。

婚外情不是魔鬼,不受制約的慾望才是魔鬼

想想婚姻制度里如果有了上述條例之後,婚外情里偷情的雙方都擔心受到刑法的嚴懲,帶來一系列的後果,他們將會失業,名聲將會受損,財產將會被懲罰性分割,還要補償受害方贍養費,又有多少人願意承擔這種後果呢?婚外情還會如此肆無忌憚嗎?

或許只要一方有所敬畏,另外一方也造不了次,婚外情還會如此泛濫成災嗎?

只有把婚外情關進籠子,我們的婚姻才值得期待,我們的愛情才有芳香,我們才有清亮的婚姻價值觀!

把婚外情關進籠子吧,以上是我對婚外情的一些建議,希望能夠被廣大立法者參考,保護婚姻中的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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