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刷單」遇到買家「薅羊毛」

人民法院報 發佈 2020-01-20T21:45:19+00:00

法院認為,買家的購買行為善意無過失,則該買賣合同成立;買家明知或應知商家在刷單而「薅羊毛」,則該買賣合同不成立。

商家將價值數萬元的空氣能熱水器標價1元,自導自演進行刷單銷售。不料,遇到買家「薅羊毛」,接連購買了20台,該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近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刷單黨」遇上「羊毛黨」的案件。法院認為,買家的購買行為善意無過失,則該買賣合同成立;買家明知或應知商家在刷單而「薅羊毛」,則該買賣合同不成立。



網店標價1元賣熱水器

2015年6月,鄔某在網絡交易平台上從某能源公司網店中先後以1元單價分四筆分別購買4台、4台、4台、8台空氣能熱水器,共計支付貨款20元和運費1元。某能源公司遲遲不發貨,還在最後一筆訂單完成半個月後,以「產品已停產」為由將鄔某支付的21元款項原路退還。

一年後,鄔某訴至江蘇沭陽縣人民法院,要求某能源公司向其交付20台空氣能熱水器,如不能交付,則賠償損失42萬餘元。某能源公司辯稱,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價值1.5萬元至3萬元的空氣能熱水器均被錯誤標價為1元,鄔某惡意下單,某能源公司系重大誤解且已退還21元款項,故雙方買賣合同已解除,其不應賠償鄔某可得利益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能源公司已將四筆交易訂單均標記為「已發貨」,並登記了貨運單號,故其辯稱的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標錯價格不能成立,而且即便案涉買賣合同因構成重大誤解而屬於可撤銷合同,某能源公司亦未在法律規定的1年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已消滅,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因鄔某要求解除合同,一審法院遂判決某能源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賠償鄔某損失22萬餘元。

萬元商品為何標價1元

一審宣判後,某能源公司不服,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對於某能源公司為何長期將萬元甚至數萬元的商品定價為1元,且對鄔某的訂單登記為「發貨」狀態,甚至登記了貨運單號產生疑問,而某能源公司所作陳述含糊其辭,不能自圓其說。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依法調取了某能源公司在某網絡交易平台上的全部交易記錄,該記錄顯示,某能源公司長期存在以1元、40元、50元、88元、99元等不同價格銷售案涉空氣能熱水器的情況。證據在前,某能源公司終於承認其標價1元是其為提高商品銷量排名而自導自演的刷單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某能源公司自導自演的刷單行為違背市場交易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在買家不存在惡意、商家拒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商家應按照市場價格賠償買家可得利益損失。本案中,雖然某能源公司將空氣能熱水器標價1元的確存在不合理之處,但並不能夠當然確定鄔某在發起首筆交易時明知某能源公司1元標價系虛偽表示。在雙方首次交易中,鄔某對於某能源公司訂立合同的意思存在合理信賴,應以某能源公司的意思表示為準,認定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但鄔某在首次購買4台空氣能熱水器後,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不僅未與某能源公司溝通以確定對方發貨,還於一個半月後分三次再次購買了16台空氣能熱水器,其行為異於常理,加之本案並非「雙11」「雙12」「6·18」等重大打折季,只要稍加注意,即可認識到交易的異常性。故鄔某明知和利用對方存在虛偽表示「撿漏」的心理較為明顯,其再次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購買的行為,顯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因此,應認定雙方之間就後三筆交易未形成訂立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後三份買賣合同未成立。因此,二審法院改判某能源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賠償鄔某第一次4台空氣能熱水器交易的可得利益損失36000元。

【法官說法】

對於商家刷單過程中發生的網絡交易,只要買家是在遵守網絡交易規則的前提下進行的購買行為,其信賴利益應當得到保護。商家應當為其違背市場交易誠實信用原則的故意刷單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即,只要買家並非惡意「薅羊毛」,構成善意無過失,其對於商家訂立合同的意思存在合理信賴,應以商家的意思表示為準,認定雙方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的,買家有權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如前所述,即便商家刷單在前,買家一旦超越「善意無過失」這一界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合同利益將不再受法律保護,雙方合同因並非商家真實意思表示而未成立,買家無權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者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如商家系因工作失誤、網站漏洞等客觀原因導致商品銷售信息錯誤而形成交易,商家可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如「羊毛黨」惡意下單要求商家大額賠償或補償,威脅或脅迫情節惡劣的,或可能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等刑事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司法觀察

網絡交易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

網絡交易中,有的商家為獲取更多流量以擴大銷售,自行或者僱傭他人自網店中購買商品,進行虛假交易,作出虛假評價,從而提高網店的銷量、商品排名和信譽度,誤導其他買家,形成欺騙消費者的假象。而利用商家失誤,大肆「薅羊毛」謀取利益的「羊毛黨」近年來也屢見不鮮,「羊毛黨」業已成為網購平台的灰色產業鏈,如果不加規範和限制,真正因工作失誤或網站漏洞而遭受損失的商家的合法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商家刷單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侵害消費者合理知情權,久而久之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網際網路營銷生態,對恪守誠信經營的商家進行市場擠壓,擾亂網購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故也應當予以規範和制約。

網絡交易具有迅捷、非面對面、針對不特定群體、信息不對稱等特殊性,維護交易安全為其首選價值取向;另一方面,商家作為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秉持更加審慎、誠信的原則,應對其發布的產品要約信息負責。上述裁判規則的確立,為解決刷單、「薅羊毛」問題釐清處理思路,為衡平「刷單黨」和「羊毛黨」的利益提供了解決方案,彰顯了誠實信用這一貫穿民事和商事法律行為始終的法律原則。同時,該案裁判結果也進一步警醒民商事主體在網絡經營和網絡購物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作者:閆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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