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有了私生子也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的重婚如何定義?

律師365 發佈 2020-01-20T22:35:59+00:00

公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話,這樣的行為並不一定就會屬於重婚罪。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


公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話,這樣的行為並不一定就會屬於重婚罪。按照規定認定構成重婚罪的,主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不滿足這些情況規定的話,那就不能認為婚外生子的行為屬於重婚。

一、婚外有了私生子是重婚罪嗎?

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

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三、重婚、通姦之間的區別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姦的區別在於通姦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秘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於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婚外生子其實也就是在本身婚姻關係之外,又與其他第三人發生性關係,從而生下了子女的情況。但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能直接認定行為人就構成了重婚罪,畢竟法律中對重婚罪的具體表現情形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並不滿足的話,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況,也是無法認定構成的。

如果您有關於「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想要諮詢,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何彩萍律師一對一在線交流。也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