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新華網客戶端 發佈 2020-01-20T23:36:54+00:00

新華社杭州1月20日電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多部門制定並公布《關於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全省縣、鄉兩級社會心理服務平台普遍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新華社杭州1月20日電(記者俞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多部門制定並公布《關於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全省縣、鄉兩級社會心理服務平台普遍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意見基本目標還包括:2020年浙江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礙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將分別達到70%和50%,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到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網絡覆蓋城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和心理行為問題識別、干預水平顯著提高。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相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個體心理行為問題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由於科學認知不足,政策法規不夠完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等情況,現有的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還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心理健康服務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亟待加強。

針對以上情況,浙江此次公布的意見在體系建設、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干預服務等方面明確了16項具體措施,將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方面,意見明確提出了對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員工進行心理疏導援助;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中小學校開展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要更好地發揮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養老機構等相關社會組織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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