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深圳男子假冒軍事工程師,詐騙敘利亞恐怖分子軍火款!

平安吉林 發佈 2020-01-20T00:33:33+00:00

他在facebook聊天軟體上,虛構自己是中國的某軍事工程師,聯繫上了境外的敘利亞恐怖分子,並進行了深入交流。

我有一個戰友,辦理了一個案子,亮瞎了我的眼睛。

當我第一眼看到案子的判決書時,都以為這是PS的。但經過辦案君在北大法寶的案例查詢,這確實是國內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件,案號為(2016)粵0306刑初7217號。

深圳寶安的一起案件。

被告人姓袁,袁某某。

他在facebook聊天軟體上,虛構自己是中國的某軍事工程師,聯繫上了境外的敘利亞恐怖分子,並進行了深入交流。

袁某某對敘利亞恐怖分子聲稱,自己可以出售AK-47步槍5000支子彈一百萬發3套反飛彈系統2000枚飛彈給對方,並可通過天津港運送至土耳其港口交付。

然後他用在路邊撿到的一張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帳戶,用於向敘利亞恐怖分子收取出售武器的費用。

然而,恐怖分子還沒來得及轉帳。2016年9月,袁某某被公安機關給抓獲了。

假冒軍事工程師,大宗軍火交易,恐怖分子……

這橋段,比手機上電信詐騙的簡訊內容還誇張。國內電信詐騙這麼厲害,敘利亞的恐怖分子都成被害人了嗎?

但是,就上面判決書中的這段事實,不禁有一個疑問:為什麼被告人構成的是宣揚恐怖主義罪,而不是詐騙罪呢?

一、

先來看一下,宣揚恐怖主義罪,這個罪名,在我國刑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2015年刑修九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在司法實務中,宣揚恐怖主義這個罪名的案件其實並不少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在微信群、QQ群等網絡社群公開傳播恐怖主義視頻、圖片。

判例:(2018)浙07刑初38號

被告人在微信群內轉發宣揚恐怖主義視頻62部,內容為宣揚恐怖組織教義、處決人質等恐怖、血腥畫面。被告人犯宣揚恐怖主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在快手、QQ空間等網絡平台上傳暴力恐怖主義視頻、圖片。

判例:(2018)內04刑初10號

被告人為獲取點擊量,博取粉絲關注,向快手平台上傳大量恐怖、血腥畫面視頻。被告人犯宣揚恐怖主義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

可以發現,實務中的宣揚恐怖主義案件,以在網絡空間、社群里傳播暴恐類圖片、視頻較為常見。

再回到這起案件,被告人在facebook聊天軟體上與境外敘利亞恐怖分子交流,虛構事實,企圖騙取對方的錢款。

由於僅有公開的判決書(輕刑快審專用判決書)上的簡單事實,被告人與境外恐怖分子交流的具體情況判決書中並沒有說明。

但如果被告人在facebook上,有通過發布信息尋找、接洽、聯絡境外敘利亞恐怖分子的行為,則屬於通過發布信息方式宣揚恐怖主義,可以定性為宣揚恐怖主義罪。

被告人在facebook聊天軟體上與境外敘利亞恐怖分子交流,虛構事實,企圖騙取對方的錢款,其行為同時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既遂、詐騙罪未遂,屬於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罰。宣揚恐怖主義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屬於重罪,因此被告人構成了宣揚恐怖主義罪。

二、

看完這些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後,不難發現這樣一個問題:

這類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一些年輕人,甚至包括一些大學生。為追求刺激,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或是拿這些視頻、圖片在網友面前炫耀。

想和大家說的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現在網絡已經成為了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傳播的主要途徑。

網際網路非法外之地,對於暴恐信息、極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各位一定要堅決抵制,這首先是一種遵紀守法的義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千萬不要圖一時刺激,裝X,或是滿足好奇心,去轉發、保存這些東西,最後給自己的個人前途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其實,還有很多的人,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認為自己只是轉發個視頻,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有人會知道。

對於這種想法,必須要說的是,抵制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是國際共識、國家政策,國家已經通過刑法進行了堅決的禁止。

千萬不要低估國家對於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技術實力。你以為你在網上做的事沒有人看到,但實際上總有一雙眼睛會看得到你。

僥倖心理,是釀成錯誤的通用藉口。圖一時刺激,去承擔犯罪的風險,不值得。

一方面,作為法律專業人員,有普法的責任,讓更多的人知道這是嚴重犯罪行為。另一方面,大家都應該有這樣的意識去主動學法守法,保護自己。

學法普法,任重而道遠。

與大家共勉。

最後一句:

不要以為騙的是恐怖分子,

就不構成犯罪了!

來源:小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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