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成功調解32件農民工討薪系列案件

湖南高院 發佈 2020-01-07T06:54:59+00:00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石門縣法院經過大量深入細緻的協調疏導,聯合縣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成功調解了32件農民工討薪系列案件,化解了潛在的群體性糾紛,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32名原告都系農業戶口人員,在被告石門縣某石膏實業有限公司工作。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石門縣法院經過大量深入細緻的協調疏導,聯合縣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成功調解了32件農民工討薪系列案件,化解了潛在的群體性糾紛,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32名原告都系農業戶口人員,在被告石門縣某石膏實業有限公司工作。因礦價低,加之該公司整改項目耗資大等原因,2014年起開始拖欠職工工資,累計近57萬元。現該公司已停產整改,之前所欠農民工工資分文未付。沒有拿到血汗錢的32名農民工集體到縣政府、信訪局等部門上訪,後申請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法律援助,數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資款。

案件受理後,該院高度重視該批案件的審理工作,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及時主動地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考慮到該系列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稍有不慎將會造成不良的社會效果。通過前期的溝通協調,承辦法官決定先召開庭前調解,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切實考慮現實存在的矛盾與問題。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一直耐心地做工作,通過與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方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被告於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32名農民工全部工資款。下一步,石門法院將切實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全程關注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

臨近年底,追索勞動報酬等涉民生類案件增多,石門法院著力強化糾紛解決和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充分運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努力在最短時間內讓農民工實現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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