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沒有尚方寶劍狗頭鍘,「包公戲」扭曲宋朝司法

史地客棧 發佈 2020-01-07T08:30:31+00:00

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戲曲並沒有什麼「包公戲」。「包公戲」是在元朝興起的,至晚清時終於蔚為大觀。數百年間,包公審案的故事被編入雜劇、南戲、話本、評書、小說、清京劇,以及眾多地方戲中;近代以來,包公案」還被多次改編成影視劇。

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戲曲並沒有什麼「包公戲」。「包公戲」是在元朝興起的,至晚清時終於蔚為大觀。數百年間,包公審案的故事被編入雜劇、南戲、話本、評書、小說、清京劇,以及眾多地方戲中;近代以來,包公案」還被多次改編成影視劇。無數中國人都通過「包公戲」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與司法文化;一些學者也以「包公戲」為樣本,煞有介事地分析傳統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國傳統司法遲遲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為一種在宋代文明湮滅之後才興起的民間曲藝,「包公戲」的故事幾乎都是草野文人編造出來的,他們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為「包公戲」展現的就是宋代的司法過程,那就要鬧出「錯把馮京當馬涼」的笑話了。現在我們有必要來澄清被「包公戲」遮蔽的宋朝司法傳統。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場必亮出法寶,「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攜帶著皇帝御賜、代表最高權力的各類道具,元雜劇中尚只有「勢劍金牌」,到了明清傳奇中,則出現了權力道具「大批發」:「(宋皇)賜我金劍一把,銅鍘兩口,銹木一個,金獅子印一顆,一十二第御棍……賜我黃木枷梢黃木杖,要斷皇親國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專斷人間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並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斷陽間夜斷陰。」

這裡的「勢劍」「金劍」,即所謂的尚方寶劍;「金牌」即丹書鐵券,俗稱「免死金牌」;「銅鍘」後來則發展成我們非常熟悉的「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龍頭鍘專殺貴族,虎頭鍘專殺官吏,狗頭鍘專殺平民。憑著這些神通廣大的法寶,包青天成了有史以來最厲害的法官,遇佛殺佛,遇鬼殺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對付的罪犯,有時候也擁有類似的法寶,如根據元雜劇《包待制智斬魯齋郎》改編的潮劇《包公智斬魯齋郎》、川劇《破鐵卷》,都講述世家公子魯齋郎自恃有祖傳的丹書鐵券護身,無惡不作,無法無天。那麼好戲來了:具有最高殺傷力的尚方寶劍破得了具有最高防護力的丹書鐵券嗎?從戲文看,好像破不了。所以最後包公只好採用瞞天過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報文書上將「魯齋郎」寫成「魚齊即」,騙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書,再改為「魯齋郎」,才將這個大惡霸押上刑場處斬。

於是,本來應當以法律為準繩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斷,演變成了誰擁有的權力道具更厲害誰就勝出的權力對決,恰如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樣:一方祭出御賜黃馬褂護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黃馬褂的尚方寶劍,一方再點破這尚方寶劍是假冒產品。這也坐實了批判傳統的人士對於「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然而,如此富有戲劇性的權力道具對決的情節,決不可能出現在宋朝的司法過程中。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寶劍——因為宋代並沒有向大臣御賜尚方寶劍、賦予其專殺大權的制度,要到明代萬曆年間,才出現了尚方寶劍之制,皇帝才賦予持劍人「如朕親臨」「先斬後奏」的超級權力。包公的三口鍘刀更是民間文人幻想出來的刑具,歷代都未見將鍘刀列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後,民間文人從蒙古人用於鍘草的鍘刀獲得靈感,才想到了給包公打造一副銅鍘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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