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巡展何以引來牢獄之災

中國吉林網 發佈 2020-01-07T10:21:05+00:00

1月3日上午,廣東商人萬偉勛向媒體記者講述了自己「從無期到無罪」的艱辛歷程。10年前,萬偉勛與原籍郴州的商業夥伴彭子曦合作兩個項目,後被對方以詐騙控告到公安機關。2012年,湖南郴州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萬偉勛無期徒刑。

1月3日上午,廣東商人萬偉勛向媒體記者講述了自己「從無期到無罪」的艱辛歷程。

10年前,萬偉勛與原籍郴州的商業夥伴彭子曦合作兩個項目,後被對方以詐騙控告到公安機關。2012年,湖南郴州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萬偉勛無期徒刑。該案經湖南高院發回重審、最高法院指定管轄後,2017年2月岳陽中院宣判萬偉勛無罪。

2019年12月19日,萬偉勛收到了湖南高院下達的終審裁定:准許湖南省檢察院撤回抗訴。這意味著兩年前萬偉勛獲得的無罪判決正式生效。

一拍即合

長達95頁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載明,2009年3月,萬偉勛參加了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在廣東南海舉行的投融資項目推介會。促進會是中國文聯下屬的、在民政部登記的國家一級社團。萬偉勛被促進會推出的中國古玉石雕刻巡迴展和中國民間收藏品全球巡迴展這兩個項目所吸引,於當年4月,找到促進會秘書長、實際控制人方建文,表達了希望對方將玉石展覽權及古玉石的產權轉讓給自己經營的想法。

此時,一位合作夥伴慕名找上門來。岳陽中院判決書指出,時任東莞市公安局紀委書記樊希炎知道萬偉勛擅長營銷策劃,而樊的朋友、香港商人彭子曦想在湖南省郴州市建一座五星級酒店。於是,樊希炎想讓萬偉勛幫彭子曦出出主意。經樊牽線,兩人很快成為熟絡的朋友,不久,萬偉勛與彭子曦一起到郴州考察酒店地址,策劃酒店建設。

此後,在萬偉勛50歲生日聚餐聊天時,萬提及古玉石雕刻巡迴展覽的項目。彭子曦從中看到商機,覺得可以把這個項目植入他的五星級賓館。於是,兩人口頭敲定以5700萬元作為合作價格,每次2850萬元,分兩次付清。

在未簽訂合同、僅有口頭約定的情況下,2009年5月16日、18日,彭子曦讓人向萬偉勛打款2850萬元。與此同時,萬偉勛也趕赴北京,以其控制的東莞市衍富企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乙方,與甲方促進會秘書長方建文的公司簽訂了中國古玉石雕刻巡迴展合同,並於同年5月18日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岳陽中院查明,同年6月23日,上述甲乙雙方又簽訂了中國民間收藏品全球巡迴展合同,並進行了公證。兩份合同內容基本相同:甲方將自己出資徵集和收購的300件中國古玉石雕刻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接受中國古玉石雕刻巡迴展的權利和品牌。

其中的一條合約規定:古玉石不得參與公開拍賣。但這藏有深意的重要信息,已被心急火燎的萬偉勛所忽略。

再度攜手

岳陽中院認定,2009年5月18日,萬偉勛被促進會任命為中國古玉石雕刻巡迴展組委會主任,全面負責「中國古玉石雕刻巡迴展」在全國的巡迴展出工作。同年5月下旬,萬偉勛與方建文在促進會辦公室對298件古玉石雕刻品對照清單、照片清點託運。5月31日,萬偉勛和彭子曦共同到機場提貨,二人核對並確認後,將古玉石存放於彭子曦位於東莞的公司保險柜中,萬偉勛掌握保險柜鑰匙,彭子曦掌握密碼。

上述轉讓中,萬偉勛向促進會支付了合同價款1100萬元。首次合作後彼此信任度倍增,2009年6月,彭子曦又對萬偉勛談起的另一個項目表現出濃厚興趣,並再次向萬偉勛帳上打款5750萬。

據岳陽中院查明,2009年1月,某影視中心主任李揚和中國教育發展網的夏岳靈、趙國柱商談,準備註冊一個「中國長安法制網」,用來開拓網上視頻法律諮詢業務。此後,夏岳靈想到如果將網絡視頻運用拓展到監獄,讓服刑犯通過視頻軟體與外界親人、朋友視頻會見,一定大有市場。然而,限於手頭資金不足,他們想找有財力的公司投資。彼時,正在東莞運作一個視頻網絡系統的萬偉勛也想到「網絡探監」的點子。在方建文的撮合下,夏岳靈、萬偉勛、李揚、趙國柱數人進行了商談。

得知這一訊息後,樊希炎表示了極大的興趣。多年在公安戰線工作的他計算,全國600多萬犯人,如果業務開展,收益每月可達幾億元。一旁聽得耳熱的彭子曦當即要求入股。萬、彭約定:由彭子曦出5750萬元參與投資,在萬偉勛的網絡視頻項目投資中占70%股份。2009年6月22日至7月22日,彭子曦分多次向萬偉勛支付了5750萬元。

同年6月26日,李揚代表某影視中心與方建文、夏岳靈、萬偉勛等人代表的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組建運營中國法律諮詢網和中國長安法制科技有限公司,萬偉勛方投資3000萬元,占股33%。隨後,他們根據協議成立公司、召開董事會,新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

岳陽中院判決書顯示,萬偉勛也積極幫朋友彭子曦的郴州酒店項目推進相關工作。2009年6月,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對郴州市委、市政府致函稱,中國古玉石雕刻展組委會擬聯合萬偉勛的衍富公司和彭子曦的乾景公司,在郴州投資興建一座以展示中國古玉石雕刻藝術為文化背景、旅遊休閒的五星級度假酒店,該酒店將成為中國古玉石雕刻展永久性占地。時任郴州市委主要領導就此作了批字。9月16日,萬偉勛應彭子曦要求完成並提交了「郴州玉都國際大酒店項目建議書」。

點石成玉 始作俑者逃往海外

一個意外,讓兩人親密無間的關係突然崩塌,兩人迅即朋友變對手。

岳陽中院查明,2009年9月,彭子曦的兩位法律顧問在審查後認為,彭和萬合作的兩個項目有不妥之處,於是彭請專業開鎖人員單方強行打開了保險柜,對古玉石真假進行鑑定。後經中國文物學會鑑定,這些文物為現代仿品,不屬於歷史文物。

彭大驚失色,隨後於當年9月3次找萬偉勛商談損失問題。

此前,雙方簽署的玉石展的書面合同規定:「如果甲方(萬偉勛方)提供的古玉石雕刻物有假並得到權威部門認證,由甲方自行向上級申訴和尋求處理意見,如造成展覽不能繼續,甲方將依據玉石展授權時效所剩時間,將乙方(彭子曦方)投入的授權金按10年平均每年每月摺合的金額,向乙方承擔返還責任了結。」同時,彭子曦一併提出,網絡探監項目進展緩慢,也要求退股。

萬偉勛同意,但稱暫時沒有錢還他,對彭子曦出具了該項目5700萬元的收款收據,並要求彭子曦支付玉石展合同約定的2850萬尾款。

岳陽中院後來查明,「中國古玉石雕刻展」的玉石、民間收藏品,系方建文從北京潘家園市場、北京古玩城、西安朱雀路等地,以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價格收集。他將這些物品量尺寸,照相、起名、編號、標尺寸、標明質地,並查資料參照同類物品的各類參數,與歷代同類物品相比較,按照他自己的印象,標明玉石的時期等內容,同時製作成電子版的照片。

該判決書稱,通過鑑定活動,萬偉勛發現所謂的古玉石是仿品後,又驚訝又氣憤。他認為,彭私自打開保險柜的行為不妥,「如果有疑問可以雙方一起打開,這樣私下打開,誰知道裡面還是不是原來的文物」。他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當時準備拿10件去北京找促進會方建文要求鑑定。但方建文隨後以帶兒子出國治病為由前往美國。

岳陽中院認為,證據顯示,萬偉勛並不知道這些古玉石的真正來源及標識的真實性。2009年10月21日,彭子曦向廣東東莞市公安局報警,稱被萬偉勛騙取人民幣8600萬元。書證顯示,對於彭子曦報案,東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領導批示為「初查」。

2010年3月,萬偉勛還以彭子曦不履行玉石展中支付2850萬元合作款為由,向郴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6月30日,萬偉勛在北京出差時於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在接到彭子曦報警後決定對萬偉勛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

商人為何成囚犯

2011年12月2日和2012年3月30日,郴州中院開庭審理該案。文物的真假,成了對萬偉勛定罪的關鍵。

郴州中院認為,經鑑定,萬偉勛向彭子曦提供的「古玉石雕刻展品」為仿古普通工藝製品、現代普通工藝製品。萬偉勛明知交付給彭子曦的298件古玉石雕刻展物品並非促進會所有和提供,也不屬於國家文物的真實情況,仍然向彭子曦謊稱該物品來自促進會,是真品,從而誘騙彭子曦交付2850萬元投資款。且某影視中心及中國教育發展網等人員證言證明,萬偉勛在與其洽談網絡探監項目之前,該項目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開發文件。隨後萬偉勛斷絕與彭子曦聯繫,將其文物展項目的2850萬元和網絡探監項目的5750萬元投資款占為己有。因此,一審判決萬偉勛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萬偉勛犯罪所得贓款8600萬元(含公安機關已追繳人民幣2987.53萬元和港幣2萬元),返還給被害人彭子曦。

收到無期徒刑的判決書後,在看守所的萬偉勛開始寫材料訴冤:他和彭子曦合作的是文物展項目,不是賣文物給彭子曦。而「網絡探監」是長安法制網的一個項目,他和北京的夥伴已經注資1億元成立公司,他已投入了1000多萬元,不存在虛構事實。

萬偉勛的辯護人、律師翟玉華提出,判處萬偉勛有罪的郴州中院沒有管轄權。

記者查詢到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的判決書中寫明,2010年至2011年,時任郴州市公安局局長的唐國棟曾在「萬偉勛詐騙案」中,為彭子曦在萬偉勛涉案款物處理上提供幫助,為此收受了彭子曦30萬元港幣、另一名行賄人20萬元人民幣。而唐國棟處置涉案2000多萬元款物給彭時,萬偉勛案一審尚未宣判。

2012年8月22日,湖南高院以郴州中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撤銷郴州中院判決。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岳陽中院依照刑事第一審程序對該案進行審判。2017年3月8日,岳陽中院宣判萬偉勛無罪。

岳陽中院認為,古玉石的真假與詐騙是否成立無關。不能認定萬偉勛存在明知是假文物而作為真文物賣給彭子曦並取得真文物價款的行為;本案的所謂古玉石雕刻品,不是萬偉勛與彭子曦雙方買賣的標的,也不是支付價款後取得的對價物品。古玉石雕刻展項目和網絡探監項目均具有客觀真實性。前一個項目,萬偉勛通過正式高規格招商會取得了該項目的承辦權,策劃展覽與彭子曦賓館結合具有可行性和現實性,並得到郴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後一個項目,有關部門明確表示支持,彭子曦退出後,該項目仍在繼續運作。而對這兩個並非成熟、立即盈利的項目,彭子曦僅口頭協商就主動支付價款,說明彭子曦對此有積極主動性;且彭子曦發現文物為仿品後,通過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風險由萬偉勛承擔,說明彭子曦經過了慎重決策。

岳陽中院還認為,「本案兩個項目均屬於商業項目,投資多少,何時投入、何時收回,都是市場主體自己判斷的事。國家公權力不能輕易介入評價,投資有風險,投資不一定就能盈利。不能以彭子曦的投資量的大小作為案件定性的依據。」

2020年1月3日,律師翟玉華在談及該案時認為,企業在經營中的刑事風險有兩種情況值得關注。「企業管理的能力和誠信都存在問題。中國文聯下屬的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秘書長方建文提供了假的古玉石文物,這是引起雙方糾紛的根源。萬偉勛如果自己親自去檢驗和確認玉石真假,也許也不會出現後面被彭子曦控告詐騙的問題。對於經濟往來的雙方,簽訂合同要慎重,風控要重視。萬與彭的兩個合作,都是合同還沒簽就打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應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以及合同履行中可能會存在的市場風險。」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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