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你不能不知道的事

援手律師 發佈 2020-01-07T12:43:44+00:00

律師能夠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律師能夠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聘請律師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1、在聘請律師時,首先要審查律師的執業資格。

律師應當持有省級司法廳(局)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書,該證書上載明了律師姓名、執業機構、執業證號、身份證號、發證日期、年檢考核情況等內容。律師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律師證證明自己的真實身份。當事人聘請律師前還可以通過律師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官方網站或者律師協會網站上查詢律師誠信信息,核實律師身份的真實性。

2、每一位律師都只能在一家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執業

一個管理規範、要求嚴格的律師事務所對委託人的案件會有充分的後備保障,簽訂合同前儘量到律師事務所去查驗律師身份,查驗律師事務所營業狀況。切記: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才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不能稱呼為律師,而是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確定是要聘請律師,可千萬別走錯了路,找錯了門,更不要去找那種打著律師旗號的法律諮詢公司。

3、每一位負責任的律師,都不會對自己的當事人保證案件絕對勝訴。

對於保證案件百分之百勝訴的律師,當事人應當慎重考慮。每一位負責任的律師,都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師,當事人應當慎重考慮。

4、委託合同。

經過協商,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同意辦理聘請手續的,律師事務所會與委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務必記住一定是律師事務所和你簽訂合同,而不是承辦律師與你簽訂合同)。該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簽名、蓋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辦律師訂入案卷,一份存律師事務所,另一份交當事人。簽訂委託合同一定要到律師事務所去簽訂,並現場帶走蓋有律師事務所印章的委託合同原件一份和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5、注意保留相關材料。

提交案件相關材料的,儘量提交複印件,原件由自己保留,以免遇到不負責人的律師把原件給弄丟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承擔敗訴的風險。

6、不要一味壓低律師費,要尊重律師的要價!

一個好律師通過自我價值判斷,對所承辦的法律事務的應收取的律師費有一定的心理底線,因此,當事人不要把律師費壓的過低,不要讓律師覺得接這個案子不值。畢竟省錢不是當事人的最終目的,聘請律師幫助自己實現所追求的法律效果才是目標。律師就像大夫一樣,雖然多做少做是沒有固定標準的,但是有一定成本,對於收費高和收費低的案子,律師的重視程度肯定是有區別的。


什麼時候請律師幫你打官司?

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現象,有的當事人因為聽信社會上的傳言,開始認為找律師沒有用,所以一直猶豫,等案子馬上就要開庭了,最後才反省過來,但是聘請律師的最佳黃金時機也就過了。

還有的當事人認為官司好打,自己動手做,結果由於自己不懂法,在訴訟中自己收集的證據材料非常混亂,不僅形式上、內容上不符合訴訟證據規範的要求,而且程序上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所以在開庭時特別被動,這時才認識到聘請律師的價值,於是心急火燎的到律師所聘請律師,然而,這種情況下一般再想到找律師也就太晚了!

律師是靠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訴訟技能來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對於證據有嚴格的要求,一般通過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來審查和判斷其效力,而在上述情況下,律師倉促的接收案件後,很多準備工作都來不及做,不僅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查取證,甚至有的案子材料多的,想系統的看一遍都來不及,這種情況無疑會嚴重影響律師的工作效率,從而不能達到理想的訴訟效果!


本人建議,當您遇到法律事務時,不管是訴訟的還是非訴訟的,最好不要等到迫不得已才請律師,事先要給予律師一定的準備時間,否則會使自己非常被動,不僅直接導致自己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而且會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從而使自己合法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花點小錢預防大風險。

法律是解決糾紛的「最後」保障;訴訟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對社會中法律糾紛和矛盾的本質屬性而言,我們不能等到火燒眉毛後才心急火燎的請律師,我覺得就律師的工作性質而言,防止糾紛的發生才是律師的首要任務。因此,在進行民事、經濟等社會活動中,要提前諮詢律師,預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並請律師幫助設法預防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環!

建議最好是提前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預防糾紛的發生,防患於未然!這樣不僅直接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風險,減少了訴訟機率,維護了自己合法權益。


律師是如何收費的?收費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文件的規定,律師服務收費由市場自主調節,也就是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即可。但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除外。

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包括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提供的下列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盡職,不負責任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投訴。若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委託合同約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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