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暴露出的最大BUG

中國好5g 發佈 2020-01-07T13:38:24+00:00

作為改善民生服務的一大舉措「攜號轉網」服務全國上線以來,圍繞「靚號攜轉」的爭議頻頻出現。近日,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時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靚號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餘元。這其實是通信行業的一個BUG!

作為改善民生服務的一大舉措「攜號轉網」服務全國上線以來,圍繞「靚號攜轉」的爭議頻頻出現。近日,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時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靚號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餘元。這其實是通信行業的一個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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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還原

1、有山西用戶投訴稱,他於2017年購買了一個中國電信手機號碼,想辦理攜號轉網。對此,中國電信工作人員反饋: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2、河北石家莊。李先生想要辦理攜號轉網,但他尾號66的號碼被手機營業廳定為靚號,攜號轉網需按照20年的「合約期」繳納剩餘15年的違約金。

3、阿里拍賣紀錄顯示,一個8個7的手機號碼,2017年拍出了391萬的天價。

二、問題所在

這幾個問題都與靚號有關,都源自運營商的靚號政策引發的。那麼問題在什麼地方呢?

1、根據2003年頒布、2014年修訂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2、看下2003年3月1日國家頒布《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碼號申請人獲准使用碼號資源後,電信主管部門可以採用指配、隨機選擇和拍賣等方式分配碼號。碼號資源拍賣管理辦法由信息產業部另行制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

簡單地說,運營商是從國家那裡『整租』了許多號碼,再『轉租』給每一個用戶。

在用戶的眼裡,不同的號碼的「價值」當然是不一樣的,這就產生了所謂的「靚號」。舉例來說,尾號是「8888」的號碼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願意花十多萬原來獲得一個這樣的號碼。「靚號」的對立面,則是一些不那麼受歡迎的號碼,運營商不得不採取搭配優惠套餐、送流量的辦法吸引用戶使用這些號碼。比方說,就好像2塊錢一斤批發了一堆蘋果,按照蘋果的品相,有的可以賣到5塊錢一斤,但有的只能賣一塊錢一斤。

既然,工信部明文規定手機號碼不能買賣,所以預存話費模式成了運營商自發地打補丁的方式進行靚號的使用。目前部分運營商普遍採取的辦法是: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買賣」費用。在近期爆出的「靚號」爭議中,無論是關於攜號轉網還是老號碼銷戶重新辦理問題,都源於運營商基本上都是採取了這種方式與用戶簽署的協議。


三、攜號轉網靚號問題民眾理解有幾個誤區

1、運營商在利用靚號獲利

在阿里拍賣平台上,目前已有超過600個手機號碼被拍賣,其中價格最高的被拍到391萬元,手機號碼為「15077777777」,「18711111111」這個號碼的價格緊隨其後,也高達154萬元。成交價在幾十萬元的手機靚號更是屢見不鮮。

其實現在網上倒賣靚號的並非是運營商,而是因此延伸出來的靚號販子。該群體利用運營商的靚號政策辦理出來後,進行加價銷售,再利用運營商提供的過戶服務完成獲利。在這個過程中,運營商除了獲得靚號承諾的話費收入外是沒有其他獲利的。

到淘寶司法拍賣平台看看,賣幾十萬的號碼也有,不過這拍賣後的錢一分都不歸運營商。

2、靚號攜號轉網投訴是普通用戶

實際上,現在網絡上或者到工信部相關部門投訴的靚號投訴相當體量是靚號販子,而鮮有普通用戶。

攜號轉網政策推出後有過一次政策調整:1、開始時靚號攜轉到別家運營商要同樣執行該運營商的靚號消費約定。但執行中發現三家運營商靚號政策不一樣,有的10年協議,有的20年,有的更離譜為永久(但《合同法》對租賃合同期限的約定是不能超過20年,超出20年的無效。);三家靚號定義也有區別;三家靚號約定的月消費也千差萬別;2、因此相關部門緊急調整為,攜號轉網到新的運營商不再執行一切靚號協議。

注意,就是這條攜號轉網到新的運營商不再執行一切靚號協議給靚號販子有了更大的盈利空間。舉例來說,原來號販子養100個66靚號,每月協議消費198元,那麼他在沒轉手前成本是每月1.98萬元,而如果轉到新運營商就不需要最低消費,可以辦理18元套餐,那麼他的成本僅為1800元,成本少了1.8萬每月。

在如此大的利益空間下,靚號攜號轉網的投訴頻出也就可以理解了。

四、BUG如何修復

1、工信部明文規定手機號碼不能買賣(實際上國家前期已經明確靚號拍賣要上繳國庫),所以預存話費模式成了運營商規避規定的手段。根據運營商提供的靚號格式合同,合約年限動輒長達三四十年,有的長達99年,甚至終身不得更換套餐。這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屬於顯失公允的合同。

接下來相關部門有關部門應該明確靚號買賣的合法性,即「靚號能不能買賣?」;同時,也應該做好靚號的範圍界定,明確靚號的認定標準;此外,還應該制定良好的管理政策,包括明確合約期限等在靚號使用過程中容易存在模糊之處的地方,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或許將靚號按照車牌靚號一樣管理,拍賣資金作為公益基金上繳國庫,也是一種選項。

2、手機號目前因具有獨占性、可流轉性(目前允許過戶)等特徵,使其具備一定的財產屬性,現實也就成為某些特定群體的牟利工具,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場監管,對借「靚號」斂財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作者@好5G :微信公眾號 環球通信 china_3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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