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戶籍制度領先世界,不虧是老祖宗的智慧

趣說古今事 發佈 2020-01-07T16:11:36+00:00

秦朝的戶籍制度乃是商鞅變法以來的延續,而商鞅變法時所制定的戶籍制度,則是為了便於朝廷對百姓加強管理,其核心仍然是為「耕戰」服務,且與連坐制度息息相關。秦朝的戶籍制度,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較為詳細的戶籍管理模式,在當時來說,無疑極為先進。

秦朝的戶籍制度乃是商鞅變法以來的延續,而商鞅變法時所制定的戶籍制度,則是為了便於朝廷對百姓加強管理,其核心仍然是為「耕戰」服務,且與連坐制度息息相關。秦朝的戶籍制度,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較為詳細的戶籍管理模式,在當時來說,無疑極為先進。

秦國戶籍制度特點

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早在秦獻公十年(前375年)時,便建立了「為戶籍相伍」的戶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說以五家為「伍」來進行編制戶口,這時期「伍」便是戶口編制的基本單位。

特點一:以「伍、什」為基本單位:根據《史記·商君列傳》的記載,到了秦孝公時期,孝公以商鞅實行變法,於是「令民為什伍,而想收司連坐」,《索隱》中則有「五家為保,十家相連」的記載,此時開始確立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戶籍制度,而與這種制度相伴隨的,便是嚴苛的連坐制度,「伍什」的編制便是為了鄰里之間相互監督。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雲夢秦簡,這為我們揭開了《秦律》的面紗。所謂的「伍什連坐」,便是說「伍什」之中一家犯法,十家連坐的制度,如果主動舉報則可以免除刑罰,如果隱瞞包庇則會加重刑罰。因此,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建立起了一套以「伍、什」為基本單位的戶籍制度,有了相互之間的連坐監督,極大方便了朝廷對百姓的管理,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戶人家。

商鞅

特點二:小家庭管理模式。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一家之人不論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則制定了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管理模式,為了強制推行這一政策,更是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懲罰機制,也就是說,如果一家有兩個男人,便必須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賦稅為懲罰。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取締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勵小家庭的建立,從而推動小農經濟,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徹底釋放勞動力的手段。

特點三:登記極為細緻。根據史料來看,在秦始皇之前,秦朝的戶籍制度主要登記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區、爵位、姓名、家庭財產和類別等。而一個家庭內部,則按照以戶主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親屬、女性、未成年人、旁系親屬的順序,登記著其家庭成員,還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況。此後,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規定,男子不論成丁與否,一律登記年齡,甚至有可能登記著戶內成員的身高記錄。

秦始皇

秦朝戶籍管理方式

如此詳細的戶籍制度,在古代來說無疑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為了維持戶籍制度的運轉,當然要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那麼它又是如何運轉的呢?

1、戶籍核對的周期和方式。現在一般認為,秦朝的戶籍為三年一造(另說年年更造),縣、郡官員負責戶口的查驗和登記,這被稱為「案戶比民」,或稱「案比」。「案比」的時間為在當年的八月,到時老百姓需要全家出動前往縣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的比對。而為了避免百姓有所隱瞞,當時還制定了一些臨時性的監察措施。

2、戶籍的登記、消除和遷移。《商君書·境內》有載「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消。」而根據《傅律》的規定,戶口的登記、消除主要由百姓自報,而為了避免百姓以小報老或以壯報殘從而逃脫勞役,同樣有著相應的處罰規定。而一旦百姓需要遷移,則必須在官府辦理「更籍」手續,否則不可遷移,如果擅自遷移,是要遭到懲處的。同樣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難百姓,從而導致百姓遭到懲處,官吏同樣要接受處罰。

古代戶籍

3、立戶的要求。在秦國或者秦朝,並不是說你想要立戶便能立戶的,而是有著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不能是商人、開客店者、贅婿、後父。二是必須是土地擁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對象。

綜上所述,戶籍制度在秦國和秦朝乃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他可以保證國君對國內人力情況了如指掌,更方便了朝廷派遣勞役、收取賦稅,可以說是大大提高了國家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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