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讀《西遊記》|孫悟空:自由之神墜入凡塵 善於訴訟正義化身

究法通律 發佈 2020-01-21T16:34:14+00:00

猴哥猴哥你真了不得無行大山壓不住你 蹦出個孫行者讀《西遊記》,如果讓我們在這個神魔小說中選一個主角,那無疑就是孫悟空。作為一個法律人,重讀《西遊記》,又有了新的收穫。

猴哥猴哥 你真了不得

無行大山壓不住你 蹦出個孫行者

讀《西遊記》,如果讓我們在這個神魔小說中選一個主角,那無疑就是孫悟空。

看過《西遊記》人的心裡其實都住著一位孫悟空:他擁有猴身人情、天真爛漫、靈動調皮;他擁有72變、上天入地、無所不能;他擁有一顆赤忱之心一路護送唐僧取經、斬妖除魔、為民除害。

但是看完了《西遊記》後,心裡總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大鬧天宮的齊天大聖法力超強,而護送唐僧取經的孫悟空卻被瞬間削弱?

作為一個法律人,重讀《西遊記》,又有了新的收穫。

01

大鬧天宮的反思

也能善,也能惡,眼前善惡憑他作。善時成佛與成仙,惡處披毛並帶角。—《西遊記》第七回

以理性的視角審視大鬧天宮:孫悟空的所為絲毫沒有道理。

玉帝的第一次忍讓:孫悟空從龍王那裡搶來如意金箍棒,又違反天規強銷生死簿,龍王和閻王告狀,玉帝竟然不責罰,還封孫悟空為官:弼馬溫。

玉帝的第二次忍讓:孫悟空得知弼馬溫官職太小,甩手不干,回到花果山,還自封「齊天大聖」,這顯然是一種瀆職和自高自大。但是玉帝這次依然沒有責罰,反而在招安孫悟空後,封其為「齊天大聖」,遂了悟空心愿。

兩次的忍讓並沒有讓孫悟空這個搗蛋鬼停工,他醉酒盜桃偷丹逃回花果山,被抓回天庭後,天兵天將無法剿滅孫悟空,卻讓孫悟空大鬧天宮。玉帝無奈請如來出山,才制服孫悟空,壓在五指山下。

大鬧天宮的孫悟空是絕對自由的孫悟空,他率性而為,不服就是干,心中沒有對錯善惡之分,只要心裡不痛快,就可以讓你吃俺老孫一棒。

人性善論和人性惡論曾經在歷史上爭論不休,從唯物主義的角度講,人性並沒有善惡之分,全靠後天培養,孫悟空大鬧天宮是一種人性之初的自由狀態:無善無惡、率性而為。

此時的孫悟空法力無邊的原因也許正是其絕對自由的無畏無懼,大鬧天宮的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感性衝動,但是這種自由具有明顯的缺陷,因為其只停留在本能層次,缺乏理論的引導和超越。

02

從孫悟空三次離開看孫悟空的道德成長

孫悟空和唐僧成為師徒關係是觀音的撮合,對於孫悟空來說,500多年的有期徒刑終於可以假釋。從師徒關係這一層來看,孫悟空這個自由之神已開始墜入凡塵,開始了由神到人的轉化。

取經路上,孫悟空一共有三次離開唐僧。

第一次是因為孫悟空打死幾個搶匪,唐僧不由分說就訓斥一番,孫悟空哪裡扛得住這樣的委屈,立即一個筋斗雲走了,只是經過龍王的耐心勸說,他又回到唐僧身邊。

第二次是孫悟空三打白骨精,唐僧肉眼凡胎不識妖精,毅然決然的將孫悟空攆走,後來唐僧遇難,豬八戒出面將孫悟空請回。

第三次是孫悟空打殺了幾個賊盜,唐僧大怒,將孫悟空趕離,後來六耳獼猴鑽了空子,沙僧請孫悟空降妖,結果真假孫悟空上天入地打半天,終於在如來佛祖那裡解決了問題。

這三次離開對比可以看出:第一次的離開純屬悟空自由的性格使然,孫悟空受龍宮拜師圖和龍王感召之下回來後,觀音不失時機的循循善誘以及給孫悟空套上了緊箍咒:自由從此有了枷鎖;第二次離開是被唐僧攆走的,臨走時是那麼依依不捨;經過了前兩次的誤會,第三次唐僧依然因為幾個盜賊之死與悟空理論一番,悟空被趕走的時候說「這和尚負了我心」。

最後這次離開的孫悟空對師傅具有強烈的情感,對取經工作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表現出他對社會道德規範的遵從已經從他律達到了自律。

孫悟空在西行的路上收穫親情與道德,在取經路上斬妖除魔不但要鬥勇還要鬥智,要有過人的訴訟才能。

03

孫悟空的法律實踐窺探

《西遊記》中孫悟空是一個完人的形象,在法律實踐中也是如此完善。

首先他知法明律。在真假美猴王中,如來責怪孫悟空殺六耳獼猴,大聖道:「如來不該憐憫他,他打傷我師父,搶奪我包袱,依律問他個得財傷人,白晝搶奪,該個斬罪。」

其次他注重證據。在烏雞國中,唐僧主張直接上朝拆穿妖怪假扮國王的陰謀,但孫悟空認為,若無證據在手「我老孫就有本事拿住他,也不好定個罪名」。於是找到老皇帝的屍首,以此為證「這才是有對頭的官事好打」。

再次他辯才過人。在車遲國對抗虎力大仙時,孫悟空道:「你說我昨日到城外打殺他兩個徒弟,是誰知證?我等且屈從了,著兩個和尚償命,還放兩個去取經,他又說我打碎車輛,放了囚僧,此事亦無見證。」

最後他遵守程序。在犀牛精的故事中,犀牛精假裝成佛騙香火,孫悟空把他捉後,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吃俺老孫一棒打死」,沒想到這次孫悟空卻說:「帶他上金平府見那刺史官,明究其由,問他個幾年假佛害民,然後的決。」

而孫悟空有綜合法律素養的另一個集中表現是其狀告李天王的訴狀寫的非常專業。

一是表明原告及主體資格:告狀人孫悟空,年甲在牒。

二是有明確的被告:今有托塔天王李靖同男哪吒太子。

三是有案件的內容:告為假妖攝陷人口事。

四是有被告的犯罪事實:閨門不謹,走出親女,在下方陷空山無底洞變化妖邪,迷害人命無數。今將吾師攝陷曲邃之所。父子不仁,故縱女氏成精害眾。

五是有訴訟請求:伏乞憐准,行拘至案,收邪救師,明正其罪。

取經路上孫悟空的法律實踐讓我們刮目相看,孫悟空的這個角色始終離不開自由二字,給我們帶來有關自由的法律思考。

04

孫悟空角色的法律啟示

自由是法律的最終價值,但是自由不止在法律中獲得。

1、自由的凈化與最終的自由

如果這個世界只有一人,那麼這個人可以暫時實現絕對的自由,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化的人不存在絕對的自由,如果有絕對的自由那也是形上學的。而如果認為剛出生的孩子有絕對自由,那麼這種自由又與自由必須是內心主動的追求相衝突。

道德本質的核心要義是實踐精神,道德的實踐問題就是自由意志的實踐問題。道德能力不但預設了自由意志實現的可能性,而且關乎自由意志實現的現實性。自由意志實現是道德能力在具體道德境遇中的自我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義務和自由是同時實現的

自由有邊界,自由存在每一個人生活之中。法律就是採用限制一方自由的方式來保護另一方的自由,從而實現最廣大公民的自由。自由是法的最本質的價值,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法典是公民自由的聖經。

從大鬧天宮的絕對自由,到師徒恩情的道德自由,再到自我修行的法律自由,孫悟空經歷的不過是一個法律人自由觀的形成,而孫悟空的法律素養對現在的法律人也很有啟發。

2、一個法律人的基本素養

作為一個法律人,如果能夠達到孫悟空的法律素養,那就很不錯了。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我覺一個法律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是孜孜不倦:要知曉法律含義,知法是用法的前提,法律修改一個字,整個圖書館都變成廢紙堆,因此學習法律永無止境。

第二是能言善辯:無論是公訴人還是辯護人,都需要用語言把法律表達出來,辯論不是目的,道理越辯越明,同時還能起到普法的作用。

第三注重證據: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不必多言,能夠在案件中發現有用證據並加以使用,對定罪量刑非常重要

第四是維護程序:程序正義是保證實體正義的前提,程序正義更是保障人權的代名詞。

結語

從《西遊記》孫悟空的成長軌跡中,我們可以看出,孫悟空大鬧天空時的法力高強是絕對自由的不真實體現,保護唐僧取經的法力減損源於自由融入道德後的限制,兩者並不矛盾,而善用法律的孫悟空實現是真正的法律的自由,進入了更高級階段。

依法治國,人才是關鍵。孫悟空的法律實踐給法律人許多有益的啟示,司法公正是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法律工作隊伍的素質影響著公正司法的最終實現。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讀《西遊記》,品讀孫悟空,感知自由、收穫責任。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