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祥和過大年系列提示一: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類案件

北京二中院 發佈 2020-01-21T16:42:06+00:00

春節假期走親訪友、聚餐聚會出行需求明顯增加,私家車拼車超員等情況增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後果往往嚴重。


(一)案件特點

1.駕駛人違法違規行為多發。上述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超速、超載、違反信號燈仍是引發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涉酒駕、醉駕的交通事故每年成下降趨勢;「路怒駕駛」 (強行變道、超車、違法搶行、不按規定讓行等)以及開車時接打電話、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呈增長態勢。

2.特殊路段事故多發。道路出入口、立交橋、隧道、橋樑及無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等路段交通事故多發。據統計,發生道路出入口的交通事故達300餘件;發生在環路立交橋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為75件;事故發生在無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的案件為27件。

3.拼車超員造成事故損害往往較重。春節假期走親訪友、聚餐聚會出行需求明顯增加,私家車拼車超員等情況增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後果往往嚴重。

(二)產生原因分析

1.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上述案件中,酒後駕車、超員超載、追逐競駛不遵守信號燈、隨意停車變道、開車打電話玩手機等違反交通安全常識的行為多有發生。同時,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情況仍不在少數,反映了個別人交通安全意識以及法制觀念的淡薄。

2.節日期間集中出行、聚會較多易引發交通事故。節日出行滿載情況比較普遍,超員拼車情況時有發生,有些車輛為了節省空間,不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兒童重傷。同時,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餐聚會多,酒駕、醉駕違法肇事機率增大

(四)相關建議

1.強化安全意識。春節期間出行,提前掌握車況、路況和天氣情況,合理規劃出行路線。駕車出行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行車過程中要遵守交通規則,堅決不分心駕駛,避免疲勞駕駛。堅決杜絕酒駕醉駕,拒絕超員拼車。乘坐客運車輛出行,要到客運站選擇正規營運車輛,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站、乘車,堅決抵制非法營運客車、超員客車。

2. 特殊環境謹慎行車。高速行駛時不隨意停車,必須停車時應打開雙閃,放置警示標誌;若經過山區、隧道、橋樑或其他不熟悉路線時應保持注意力集中,適當減速,注意觀察警示標誌。

3.理性應對事故糾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立即報警和報保險,及時救助傷者,採取理性、平和、合法的措施處理糾紛。

典型案例:同鄉進城務工乘坐超載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

2014年某日,因需要乘坐客車回北京打工,陳某、王某、武某等人搭乘劉某駕駛的小車,行至邢德線與大牙線交叉路口。該路口停放有劉某租賃的旅遊大巴車和依維柯客車。因大巴車和依維柯客車均已坐滿人,張某將陳某、王某、武某等車上人員和行李放在該交叉路路邊。大巴車和依維柯客車開走後,陳某、王某、武某、陳某一、王某一、崔某、鄧某、鄧某一、鄧某二(2歲)、任某、張某一(4歲)、安某(2歲)、均乘坐劉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開往北京方向,劉某向按照成人每人130元,孩子不收費標準收取了費用。當日11時30分,當劉某駕駛小客車行駛至大廣高速進京方向榆垡南站南側時,該小客車與公路東側的護欄相撞後側翻,造成乘車人王某當場死亡,陳某、陳某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車輛損壞。事故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全部責任,陳某、王某、武某等人均無責任。經查,劉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為非運營車輛,該車准乘8人。事故發生後,劉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後,陳某、王某、武某及死者家屬等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王某、武某等乘坐劉某駕駛小客車,雙方存在事實客運合同,劉某駕駛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此時存在合同之債與侵權之債之競合。即陳某、王某、武某等既有權選擇合同之訴,也有權選擇侵權之訴。案件中,陳某、王某、武某等選擇侵權之訴。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和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該案系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且受害人為乘車人,故對陳某、王某、武某等的各項損失,應由侵權責任人劉某賠償。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予以確認,並據此支持了陳某、王某、武某等人的合理訴求。

封面&素材&配圖|來源網絡

供稿|民六庭 張科、畢鳳敏

編輯|蒲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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