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人被凍結銀行卡和微信支付寶,以後如何面對生活和債務?

守望者app 發佈 2020-01-21T16:42:57+00:00

一旦大家涉及債務糾紛之後,個人名下的一些財產,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帳戶都有可能隨時被凍結,至於這些財產被凍結之後應該怎麼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一旦大家涉及債務糾紛之後,個人名下的一些財產,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帳戶都有可能隨時被凍結,至於這些財產被凍結之後應該怎麼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通常情況下,個人名下的財產被法院凍結有兩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應該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一、債權人申請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還有判決書生效後,執行程序啟動前的財產保全。當債權人認為如果不採取保全措施,將會給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時候,他是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物,然後讓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

一旦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後,只要跟本案有關的一些財產都有可能被凍結,包括抵押物,銀行帳戶,甚至是支付寶、微信帳戶等。對於這種被申請財產保全而遭到凍結的銀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寶帳戶,想要解除那麼有兩個前提條件:

一是當事人主動履行債務,雙方的債務糾紛得到合理的解決,然後由財產保全申請人提出解除凍結的財產;

二是財產保全措施到期之後,申請人沒有繼續申請財產保全,被凍結的財產就會自動解除。根據目前我國法律有關規定,銀行帳戶、微信、支付寶等現金帳戶首次保全有效時間是6個月,續凍有效時間是三個月,如果凍結有效時間過了,而申請人沒有申請繼續凍結,當事人也沒有履行債務,那麼名下的財產也會自動解除。

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案件的過程當中,即便當事人沒有申請訴前或者訴中財產保全,但如果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債務人沒有在判決書有效時間之內按照判決內容來執行,那麼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時候法院就會對債務人名下的一些房產,車產,銀行帳戶,有價證券,甚至是微信支付寶等帳戶進行凍結。銀行卡、微信以及支付寶被凍結之後,債務人這些帳戶只能進錢不能出錢。

一旦這些帳戶被凍結之後,法院通過追查系統追查到這些帳戶有錢,那麼就會強制從這些帳戶當中扣除,把錢劃到法院的專屬帳戶當中,並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直到還清所有的債務為止,這些帳戶才有可能會被解除。

當然如果大家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被凍結之後,大家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留一部分錢做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可以請求法院減免。

一旦你的財產被法院凍結之後,大家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留住一部分的生活費用。銀行卡等帳戶被凍結之後,徹底解決辦法就是要想各種辦法去償還債務。

法院凍結你的銀行帳戶等信息,因為你欠下債務還不了,想要解除銀行帳戶凍結信息其實也很簡單,只要你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把錢還清了,那你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名下的銀行帳戶,支付寶,微信等其他帳戶進行解凍。一般在案件結清之後的一個星期之內,法院都會做出解凍的。

另外法院在凍結你的銀行卡等帳戶的時候也並非完全凍結,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及價格足以,經常法律文件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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