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質量問題?保險理賠

麗水日報 發佈 2020-01-21T19:43:11+00:00

閱讀提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在保險期內的經核定可獲理賠」「建設單位投保,業主受益」「收到索賠申請後二日內派員現場勘查」……近日,我市印發《市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方案》(簡稱《方案》)。今後,麗水人買到上了保險的房子,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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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在保險期內的經核定可獲理賠」「建設單位投保,業主受益」「收到索賠申請後二日內派員現場勘查」……近日,我市印發《市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方案》(簡稱《方案》)。今後,麗水人買到上了保險的房子,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將有保障。

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據了解,《方案》所稱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築物。一個工程項目作為一個保險標的,出具一份保險單,保險公司在該保單項下承擔的最大賠償限額為保單記載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從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的建築竣工備案兩年後開始計算。建設工程在竣工備案後兩年內出現質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

根據《方案》規定,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費計算基數為建設工程的建築安裝總造價。試點期間的費率應設定在1.3%~1.7%之間。

業主在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期內認為住宅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收到索賠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內派員現場勘查。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在收到業主索賠申請後的七日內做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做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業主。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之日起七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同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存有異議的,可以與保險公司共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來源:處州晚報 記者 莊嘯 通訊員 麻安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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