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是多少?繳費標準是多少?

文子說社保 發佈 2020-01-21T00:01:11+00:00

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決定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即增加18元,達到每人每月128元。自治區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決定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即增加18元,達到每人每月128元。

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另增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並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


自治區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

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

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


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別的檔次補貼標準仍然按原來的補貼標準。


2019年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13個檔次,分別為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

2019年繳費標準按照100元至3000元13個繳費檔次給予補貼,選擇100元至4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30元、35元、40元、45元;選擇5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選擇1500元、2000元、3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85元。


對城鄉低保戶、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100元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允許代繳人員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按照相應檔次享受繳費補貼。

參保範圍也明確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同時參保人繳費補貼、政府代繳的養老保險費以及自治區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由自治區各級財政負擔。自治區原則上負擔全區補貼總額的50%,盟市至少負擔25%,其餘部分由旗縣(市、區)負擔。自治區補貼依據各盟市財力狀況劃分為三類,重點向困難地區傾斜:一類地區補助40%,二類地區補助50%,三類地區補助60%。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盟市、旗縣(市、區)可以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負擔。

有條件的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嘎查村民委員會召開嘎查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待遇調整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自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之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待遇調整支付終身

喪葬補助金制度在內蒙古自治區還沒有被執行。不過明確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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