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提供盜版圖書侵犯專有出版權應承擔責任

中網互動 發佈 2020-01-21T01:23:00+00:00

報名「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後,培訓機構提供的圖書卻是盜版圖書,圖書出版社遂將啟東市某培訓機構告上法庭,要求培訓機構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報名「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後,培訓機構提供的圖書卻是盜版圖書,圖書出版社遂將啟東市某培訓機構告上法庭,要求培訓機構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南通匯建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匯建)立即停止侵犯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事)的《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2018年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8年版)》專有出版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發行並銷毀庫存的上述侵權圖書,並賠償中國人事經濟損失以及維權合理支出32000元。

中國人事訴稱,其享有《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2018年版)》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8年版)》的專有出版權,是上述書籍的專有出版權人。2019年5月31日,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公證員一同來到南通匯建處報名並取得上述圖書各一冊,對該行為南通市南通公證處出具了相關公證書並對取得的圖書進行了公證封存。中國人事認為,從南通匯建處取得的兩本圖書為盜版其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南通匯建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南通匯建辯稱,中國人事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系被控侵權圖書的權利人,涉案圖書系南通匯建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家屬從淘寶網購買用於丁某某個人學習備考,南通匯建不知道涉案圖書系侵權產品,且不具備識別所購圖書是否為盜版的能力。南通匯建認為,中國人事釣魚取證,且僅繳納培訓費,涉案圖書南通匯建沒有收取費用,南通匯建主觀上不存在侵權惡意。南通匯建認為,相關人員在報名培訓網課時要求工作人員贈送輔導教材,丁某某才從家中拿了案涉圖書贈與,系丁某某個人行為,與南通匯建無關。

啟東法院審理查明,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編寫了包括上述兩書在內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國人事出版社經中國消防協會授權自2018年4月26日起獨占享有上述圖書的專有出版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期限三年。2019年5月31日,中國人事的委託代理人至南通市南通公證處申請對其在有關培訓學校獲得有關書籍的行為辦理保全證據公證。2019年5月31日上午,公證員隨該委託代理人來到啟東市銀洲國際金融中心,該委託代理人現場報名「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並在公證員的監督下在該公司交付費用1500元,取得了票據及包括案涉兩本圖書在內的圖書七本。公證人員對上述公司外觀、所購商品及單據進行了拍攝,並使用公證處封條封存上述所購商品、單據原件,封存後交申請人保管。南通市南通公證處對上述過程進行了公證,並出具公證書。

中國人事稱,兩本圖書正版定價分別為98元、55元,市場銷售折扣一般不低於八折。南通匯建提供淘寶網頁截圖,網頁顯示包括涉案圖書在內的「官方正版中國人事出版社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2018年全套考試用書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案例分析技術綜合能力」商品總價238.50元,實付款(含運費)85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國人事提交的《版權許可備忘錄》,中國人事享有涉案圖書的專有出版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訴訟。中國人事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得複製、發行其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就侵權事實及責任認定,啟東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陳述及保全證據公證書可證明被控侵權圖書由南通匯建給付報讀相關課程學員的事實。經當庭比對,法院認定被控侵權圖書是盜版圖書。南通匯建提供購買記錄時間2018年9月16日距案涉取證時間間隔較長,無法證明其購買的為案涉被控侵權圖書。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南通匯建作為註冊消防工程師課程專門培訓機構,對其用於教學用途的教材來源及質量負有審慎的注意義務,以保證教學質量。即如南通匯建所述教材系對方主動索要,南通匯建亦不得提供盜版圖書。即如南通匯建所述上述圖書原打算為丁某某個人使用,丁某某系南通匯建法定代表人,其為收取培訓費用向學員提供被控侵權圖書,可理解為其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其行為侵犯了中國人事對案涉圖書享有的發行權,丁某某在經營場所為公司事務作出的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履行職務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當由南通匯建承擔,故南通匯建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就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判定,啟東法院審理認為,中國人事未舉證證明其因南通匯建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數額或南通匯建因侵權所獲利益的數額,據此,法院綜合考慮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作品種類和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僅向學員提供的局限性)、情節、南通匯建的經營規模、經營時間、主要從事消防工程師培訓的經營性質以及中國人事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定南通匯建賠償中國人事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合計32000元。(啟東法院 :倪棟威 張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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