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敗皆定數:戰國時期韓國術治改革的興衰發展剖析

名人史海觀心閣 發佈 2020-01-21T03:19:36+00:00

韓國政治發展,以「術」變法改革由於晉國原有的版圖實力皆遠甚於其他國家,三家分晉而其一的韓國在戰國初期,往往採取尋求政治夥伴的結盟趙和魏一致對外,從而與它國的軍事外交鬥爭較為主動。所以韓國一再地尋找機會擴張自己的領土,從剪滅掉鄰近小國開始,到後續的諸侯大國互相攻伐,隨著時間的流動,

韓國政治制度的初期發展

戰國時期是春秋以來新舊社會變革最激烈的階段,也是中國封建制國家形成的時期,亦是由諸侯割據走向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時期。從韓氏建國以後,以宗法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世卿世祿逐步被廢棄,以國為首的封建官僚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國君是最高統治的代表,掌握著軍政大權:國君之下文武分職,相和將為文武百官之長;地方形成了郡、縣政權的組織體系,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在對官僚的嚴格約束和對方的統治基礎上初具規模。

所以君王利用禮法、賞罰、刑德、爵祿等手段控制群臣,群臣站在君臣主僕的關係上進行對上對下管理。當然,世卿世祿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很大程度地被保留了下來,其與封建官僚制度的交替銜接也是經歷了相當長的演化過程,只是處在逐步被削弱和取代的過程之中。

作為三家分晉之一的卿國——韓國,占著舊晉的南部,包括今山西省的東南部和河南省的中部韓氏由大夫而卿再執政至裂國為君的發展歷程,在客觀上是促進社會性質轉變的有益嘗試。韓趙魏三國列為諸侯,對殘存的周代禮制形成了一次毀滅性的衝擊。

韓國政治發展,以「術」變法改革

由於晉國原有的版圖實力皆遠甚於其他國家,三家分晉而其一的韓國在戰國初期,往往採取尋求政治夥伴的結盟趙和魏一致對外,從而與它國的軍事外交鬥爭較為主動。所以韓國一再地尋找機會擴張自己的領土,從剪滅掉鄰近小國開始,到後續的諸侯大國互相攻伐,隨著時間的流動,在外部環境相對安穩時期,韓國開始了內部的變法改革,這些變法和改革,均是以一個核心「術」為基礎。

作為君主,韓氏若想保持其權力,就必須擁有自己的資料、軍隊和官吏,必須將分散在各大貴族手中的財力和人力奪取過來集權於自己。為了適應激烈的兼并戰爭,達到富國強兵增強自己的政治經濟實力的目的。

(一)以「術」治國的政治主張

任用申不害來為韓國內治改革,申不害以黃老之刑名之術遊說韓昭侯,博得了賞識和信任,被任命為相。此時的韓國內部國情比較混亂,如典型的形容:「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在公元354年,申不害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他的改革措施。

(1)授官任賢的原則

申不害認為,韓國以往在法治上的弊病,是沒有認真貫徹「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這一基本原則。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根據官員的職責範圍進行考核。

(2)君主用術理論

申不害的「術」法,是在執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來鞏固君主統治權的。而「術」是一種用以貫徹執行「法」的手段或者方式,即黃老刑名之術中所主張的君主集權,君主駕馭臣下的一套治術。

(二)以「術」治國的成效

三家分晉之後的約百年間,韓國處於新舊交替時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諸事草創,政局混亂,屢次敗余諸侯之中,申不害在韓國實行的以「術」為主的法制改革,「修術行道」,加強了君主集權,使得韓國「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出現了政治局面比較穩定的國情,國力也有所增強。

韓昭侯時期以「術」治國,使得君主的權力再次提高,韓國正逐漸向統一的中央專制主義集權政治體制靠近。但是鑒於韓昭侯只是守成韓國,並沒有打下基礎使得後來的韓國強大起來,韓國喪失了趁強勁之勢進行變法圖強的機會,要知道秦孝公和韓昭侯基本是同一時期在位,前者秉承了商鞅變法的力度,但是後者因為申不害與韓昭侯的用「術」有餘,定法不足,在改革中重心壓在了君主用術,卻忽視了對法治的建設,因此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韓國的問題。申不害一死,韓國的形勢便急轉而下,以「術」改革的弊端就大量地爆發出來。

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下的術之弊病

韓昭侯用申不害進行改革,同齊國威王改革幾乎同時,但成效遠不及其他諸國。申不害主張中央集權的君主絕對專制,講究的是統治的方法,強調君主必須「沒其本」、「治其要」、「操其柄」,而關鍵是要集大權於國君,而後方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其主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貫徹執行,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強調的君主專制之術,很多弊病是不能解決的,故其改革不徹底。

「道之於法也者,國家之本作也」。法是階級統治的基本內容,韓非子曾經批評他精於用「術」而疏於用「法」,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比較商鞅變法的最大不同點,並不完全在於對宗族貴族特權的打擊的是否徹底,而在於商鞅抓住了法制建設這個關鍵點,把改革的各項內容都以法律的形式公布於眾,把貴族特權從法律的保護中剔除出去。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

這是韓非子對於戰國時期各國變法的歷史總結,術治原先是為了懲治吏治,但是種種權術一旦被當做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並給予了普遍實施後,必然會出現扭曲既定法令,使得國家的法制名存實亡。

成也術治,敗也術治

再者說來,一令皆一令,使得國內出現了混亂。不僅先君的舊法未變,連過去的晉的舊法都沒有改變。「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以致諸事繁雜,政局混亂。並且韓國的舊勢力影響較大,韓昭侯雖然同意發布一些新的法令,但是又往往聽從別人的錯誤意見,因而就不能像秦孝公那樣堅決的貫徹實施。

在申不害的主政的十餘年間,術治的大肆膨脹,依靠種種秘密手段考察官員的權術迅速擴大瀰漫,形成了朝野的歪風。

「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

長此以往,君臣離心爾虞我詐,官場勾心鬥角,權術陰謀被奉為了智慧,喊得權術充斥了內政邦交之道。這種內鬥消耗比起戰爭更叫激烈,所以後期的韓國越發混亂,就是沒有從根本上用「術」管控國內的舊制。

按理說,「術」人治性質,人治的優劣全在於君主的能力優劣,君主的優劣並不隨著術而改變,這就出現了優者因術而愈優,劣者因術而愈劣的現象。很顯然,韓國的後世君主不及韓昭侯之明,以權術治國就出現了大亂,脫離了自身實力,只會讓「兵弱而地削,國制於鄰敵。故曰,韓國之亡,亡於術治也。」

縱觀其他諸國的變法改革,商鞅、慎到、申不害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的治國策略,各有特點,後來的韓非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將三者融會貫通,使得法制走向健全。歷史在走向中央集權的國家的發展過程中,申不害的「術治」在武裝專制君主的思想和權術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大事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卻有本質的差別,最大之處就是法家極力主張絕對的君主集權。

由韓昭侯申不害提倡的「術治」變法實踐,讓我們知道:若要進行社會改革,首先要準確地認知到社會的矛盾,立足於當下的自身實力,對現行體制的弊端進行準確精密的判斷,才能準確地提出解決矛盾的辦法,而不會像韓國的「成也術治,敗也術治」變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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