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女方的嫁妝能不能全部帶走?答案是這樣

金鄉融媒 發佈 2020-01-07T04:26:19+00:00

關於婚姻嫁娶,自古以來就有男方送彩禮,女方陪嫁妝的習俗,所以現在社會也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兩人過日子,油鹽醬醋茶,各種生活瑣事和複雜關係,有的就會導致兩人走向離婚的境地。如果離婚了,各種矛盾就會凸顯,特別是金錢分割上,更是繁瑣。

關於婚姻嫁娶,自古以來就有男方送彩禮,女方陪嫁妝的習俗,所以現在社會也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兩人過日子,油鹽醬醋茶,各種生活瑣事和複雜關係,有的就會導致兩人走向離婚的境地。如果離婚了,各種矛盾就會凸顯,特別是金錢分割上,更是繁瑣。今天,咱們就來探討一下,如果兩人離婚,女方的嫁妝能不能全部帶走。

嫁妝,說白了就是娘家父母對自己出嫁女兒的財物贈與,而離婚時對於嫁妝的歸屬問題,法律上講的是有夫妻財產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有夫妻財產約定的,以有效的約定為準。

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那就要注意結婚的時間節點了,即兩人登記結婚的日期,不是舉辦婚禮的日期。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明確了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就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對於一些私人用品的嫁妝,如項鍊、戒指等,因為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所以該類嫁妝應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現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除了現金,爭議最大的就是房產了。如果嫁妝是房產,是女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置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的,屬於婚前對女兒個人的贈與,是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父母出首付款以女兒名義貸款購房,首付款部分視為對女兒婚前個人的贈與,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兒婚後,女方父母出全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的,一般視為對女兒個人的贈與。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登記在女兒名下的,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應結合出資情況和性質具體判定,會按出資比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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