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在酒吧喝酒後鬧事,還暴力襲擊執法民警被判刑

江西政法 發佈 2020-01-07T06:42:45+00:00

男子酒後鬧事打傷民警 因妨礙公務獲刑七個月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妨礙公務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男子酒後鬧事打傷民警 因妨礙公務獲刑七個月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妨礙公務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晚,周某與朋友李某、萬某來到一酒吧喝酒,期間周某與一名男子發生衝突,毆打該男子以及酒吧老闆。酒吧老闆隨後報警,李某、萬某便將周某拉出酒吧,幾人沿街行走時,周某用手隨意掰停靠在路邊的汽車反光鏡,並隨意踢車,造成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被踢損壞。

2019年11月2日凌晨,派出所民警趙甲和輔警趙乙接報警後前往該酒吧處警,期間民警趙甲又接到報警電話稱有人在網吧後門用腳踢汽車,趙甲及趙乙隨即趕到,看到躺在地上的周某及站在路邊的李某和萬某。趙甲上前詢問是誰踢車,周某回答是他踢的車並辱罵、挑釁趙甲,趙甲多次警告未果並通知派出所增員。此時,周某突然起身並沖向前對趙甲進行毆打,致趙甲面部、臂部多處受傷。後派出所多名民警趕到現場將周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其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其為初犯、情節相對輕微,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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