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訴百度網盤一案反轉:江蘇高院撤銷中院審判,認定百度不侵權

經濟觀察報 發佈 2020-01-07T08:12:02+00:00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 1月6日,糾紛長達3年的《匆匆那年》版權方訴百度網盤侵權一案最終結果對外披露。此前,《匆匆那年》版權方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起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權。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 1月6日,糾紛長達3年的《匆匆那年》版權方訴百度網盤侵權一案最終結果對外披露。

此前,《匆匆那年》版權方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起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權。1月6日對外公布的結果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原判,改判百度公司未侵犯焦點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駁回焦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經歷了一波三折的過程,也是網盤平台侵權糾紛中最受關注的一個案件。

《匆匆那年》是2014年在搜狐視頻平台熱播的電視劇。2017年,焦點公司認為百度網盤涉嫌侵權該作品,起訴要求百度網盤賠償300萬元,2018年,一審法院判決百度侵權,判賠50萬元。2019年12月底,二審(也是終審)法院撤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百度不侵權。

二審法院為何撤回一審法院判決?同一個網盤平台,為何一審認定百度侵權,二審認定不侵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這起案件出現反轉,是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對於網盤這種網絡服務平台角色認知的不同。他認為,網盤是屬於私密空間的平台,和其他對外開放的平台是不同的,因此在責任認定上也應有區分。

原告證據不足

記者從39頁的判決書中看到,二審法院認定百度網盤不侵權的原因之一是,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網盤侵權。

從2017年開始,原告焦點公司就做了大量證據準備工作,並且花費不菲,判決書披露,其中一項司法鑑定費花費5萬元,公證費也花費6.9萬元。

但是,這些證據中,涉及侵權作品的直接侵權傳播行為並不清晰。二審法院的說法是,證據僅是證明了百度網盤存儲有涉密視頻文件,且百度網盤具備的分享、離線下載、秒傳等功能可以被用於實施侵權傳播行為,但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確實存在百度網盤用戶藉助網盤實施了侵權行為。

未達到「通知-刪除」條件

改判的另一個原因,是原告是否對被告做到了有效通知。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原告完成了通知。二審法院認為,該通知不屬於有效通知。

收到權利方通知後及時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是網絡平台需要履行的責任,這也是遵循避風港原則的規定。避風港原則是指,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網盤作為平台方,在兩次判決中,一審判決要求百度刪除,二審判決不要求百度刪除。矛盾點就在於原告是否盡到了通知的責任。

按照《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通知書應該包含三項內容,其中一項是要求刪除或斷開連接的侵權作品名稱和網址。《匆匆那年》一案中,二審法院認為,原告發出的告知函,不存在任何侵權分享連結,也不存在能使百度公司方便快捷定位侵權傳播行為及實施人的具體內容。因此,二審法院認為,該告知函不屬於有效通知。

王輝對此持贊同態度,他告訴記者,從通知的發出者角度來說,「也是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的,並不是你隨便一說應該刪除了,對方就得刪。應該非常明確的告訴他,涉嫌侵權的作品在什麼地方,你要拿出來相關的證明,這樣對方才能夠進行基本的檢查,然後才能夠履行這樣的責任。」

王輝同時告訴記者,「通知-刪除」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內容。比如國家版權局等行政部門會經常有預警名單,把一些熱門電影、電視劇放到名單裡面,這時避風港原則就不適用了。對於這些已經預警的作品,即使平台沒有收到通知,一旦發現侵權情況,也應及時履行責任。

刪除會侵犯網盤用戶利益

《匆匆那年》這起案件中,一審和二審還有一項認定明顯不同,就是網盤是否應該刪除網盤內有爭議的存儲文件。

一審法院判決刪除,二審法院判決,不應該刪除。

這與網盤產品的特性有關。記者獲悉,百度網盤採用相同文件只存儲一份的技術。如果百度公司刪除了網盤伺服器中的某一文件,涉及到的後果是,所有存儲了該份網盤文件的用戶文件都將被刪除。這其中,不乏有通過正當途徑合理使用該文件的用戶。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原告在維權過程中,也應該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原告要求刪除伺服器中文件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並不意味著平台可以高枕無憂

《匆匆那年》一案終審判決公布後,有人歡喜有人憂。擔憂者認為,此案的終審判決有利於網盤平台方,擔心會因此導致網盤侵權現象增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此提前預警。法院在判決書最後幾段提醒說,儘管法院認定百度網盤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權利人已經採取了較為嚴密的保護措施,且普通公眾通過正常渠道一般難以獲得該作品時,即使作品只存儲在網絡平台上,網絡服務提供者也因對權利人提出的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要求,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以盡到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責任。

同時法院提醒百度,應主動積極應對新場景下的侵權現象,關注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特別是支持多種方式查詢、提取網盤帳號中存儲文件在網盤內、外交互傳輸的情況,以進一步預防侵權、制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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