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眾籌「救命錢」被挪用,公益豈容如此踐踏

紅星新聞 發佈 2020-01-07T09:16:44+00:00

據報導,廣西患者老顏和廖女士分別通過「志願者」介紹,到愛心聚力網際網路公益平台籌救命錢。老顏籌到5099元,卻只有2300元到帳,如今老顏去世了,餘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籌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仍沒拿到錢。

據報導,廣西患者老顏和廖女士分別通過「志願者」介紹,到愛心聚力網際網路公益平台籌救命錢。老顏籌到5099元,卻只有2300元到帳,如今老顏去世了,餘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籌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仍沒拿到錢。病患家屬認為,救命錢被「志願者」私吞了,而「志願者」表示,平台運營方廣西榮懷科技有限公司還拖欠他的工錢。

通過網際網路公益平台籌得的救命錢,在這樣一個具體情境中,不僅沒救成命,甚至出院了也沒發放到位,那這還能稱為「救命錢」嗎?還是在做慈善嗎?進一步說,在被救助人最需要錢的時候,無法發揮實際作用,那這些善款也就沒了存在的意義。不僅如此,對於捐贈人來說,自己捐出的善款,沒用在刀刃上,無異於浪費且消費了他們的愛心。

這些「救命錢」到底去哪了呢?

據報導,最終是被涉事愛心聚力網際網路公益平台背後的公司給挪用了。該公司負責人直言,挪了點款做其他項目,這邊提成受很大影響。但新的問題來了,誰給了這家公司挪用善款的權利?

↑涉事公司人事經理在微信里對員工承認「挪了點款做其他項目,提成受影響」

將善款挪用到其他項目,本質上屬於改變捐款財產的用途。根據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也就是說,除非捐贈人同意,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不能改變捐贈用途。

然而,這家公司所暴露出的問題,還遠不止挪用善款這一條。據報導,這家公司沒有其他收入,就是從患者的「救命錢」中收取7%的手續費。其中,2%給「志願者」做提成,5%作為公司運營資金。

一次慈善捐助,因為這家公司在中間插了一槓子,就要拿走7%的錢。而且,這樣的手續費,實際上屬於變異版的「改變捐款財產的用途」,也是法律所不容的。

這家公司的種種行為,商業化氣味過於濃烈,極大消解了公益慈善的本質屬性。鑽了慈善公益的空子,連善款的主意都要打,甚至連救命錢也不放過,執著於牟利。這種變味的公益平台和公司,實則是在踐踏公益,把公益徹底變成了一門生意,對整個社會而言,也是弊大於利。

並不是說公益就一定不能和商業有所結合,但不能肆意為之。要把握的一個底線是「社會公共利益至上」,而非「企業或個體私利至上」,至少,在整個過程中不能做出任何傷害受贈人與捐贈人正當權利與利益的事情。

必須承認的是,網際網路公益平台的興起,也伴隨滋生了諸多亂象,價值走偏。對這些平台進行有效法律約束和現實監管,刻不容緩。

其實,早在2018年10月,幾家大的網際網路公益平台建立了《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台自律公約》,啟動了行業自律管理。但就現實而言,這還遠遠不夠,正如有法院建議的那樣,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帳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託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使之最大程度公開透明化,十分有必要。

現在,在網際網路+公益方面,除了眾籌模式外,還有一種互助模式。據悉,這種互助模式是成員間互惠互利的行為,互助用戶履行義務的同時享受權利、公平。而且,很多互助平台已經形成了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機制,定期公開案件、互助金、管理費信息。這樣看,互助模式確實比眾籌模式少了些銅臭味,多了些公平正義。

所以,在監管眾籌模式主導的網際網路公益平台外,還應該積極培育發展其他網際網路公益模式,一方面是發揮鲶魚效應,讓良幣驅逐劣幣;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整個網際網路+公益行業,走向成熟且良性發展階段,給社會帶來更多利好。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默城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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