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上買鑽石,商家不發貨還願意賠錢!業內人士:商家疑似少標個"0"

半島晨報 發佈 2020-01-07T10:32:43+00:00

1月3日深夜,大連市民劉麗(化名)在某電商平台拍到一枚一克拉D色VS23EXNGIA裸鑽,優惠後的價格為7449元。在商品描述中商家標註為「現貨閃發」,然而事後未予發貨,平台工作人員介入後商家給出的答覆變成了「無貨」。

1月3日深夜,大連市民劉麗(化名)在某電商平台拍到一枚一克拉D色VS23EXNGIA裸鑽,優惠後的價格為7449元。在商品描述中商家標註為「現貨閃發」,然而事後未予發貨,平台工作人員介入後商家給出的答覆變成了「無貨」。

深夜拍到心儀裸鑽商家卻不發貨

劉麗喜歡珠寶首飾,平時總喜歡逛逛各大品牌在電商平台上的官方旗艦店,年關臨近,商家的優惠力度加大,她瀏覽的頻率也跟著高了起來。

1月3日,著名珠寶品牌有優惠活動,當晚11點多,劉麗花7449元拍到一枚一克拉D色VS2 3EXN GIA裸鑽,商品描述中備註「現貨閃發」,按照商品詳情中的介紹,發貨最遲不會超過7個工作日。


就在劉麗慶幸秒殺到心儀的鑽石時,商家卻表示「沒辦法給您發貨」,根據劉麗提供的與客服的聊天記錄,記者看到,對於不予發貨的原因,最初客服給出的理由是「您下單的這個不是貨品,這個連結相當於定金鍊接,給裸鑽定製的」。

商家回覆:系定金鍊接

對此,劉麗不予認可,在質疑中,客服後期改口稱「這邊剛也對接了負責人,確實是弄錯了,沒有辦法給您發」。

按照客服給出的解決方案,劉麗主動申請退款後,商家願意按照平台規則賠付500元。

這種答覆和解決方案,劉麗不接受,之後她申請平台的工作人員介入買賣雙方的糾紛。

對於「沒有現貨」的說法,劉麗仍提出質疑,她告訴記者在此期間,自己托朋友用其平台帳號諮詢過同款裸鑽是否有現貨的問題,客服答覆稱「是的,就是一顆」。

「這顯然與沒現貨自相矛盾。」劉麗說,另外,她表示如果真是沒有現貨,自己也願意等到商家有貨。

所拍商品連結已下架

記者瀏覽發現,劉麗拍的商品連結已經被下架,但是根據訂單記錄仍然能夠打開原連結,連結顯示商品的促銷價為500-60478元。

按照劉麗保存下來的商品信息,這個連結中共有12個選擇項,其中9個均表明商品的特徵並且備註了「現貨閃發」,另外3個選擇項顯示「定金詳詢客服」。

記者看到,劉麗拍的這件商品位於9個商品項的最末端,其上面是一個"1.01克拉E色VS2 EX ST"的商品選項,價格顯示為優惠後"54298"。

「首先,我拍的是註明特徵的商品選項,不是定金選項,商品項中也沒有關於是定金的說明。其次,如果我拍的這個是定金,那上面那個54298元,難道也是定金嘛。」

劉麗說,基於此她認為客服答覆系定金鍊接的說法站不住。記者看到,劉麗也以此反駁了商家的說法,最初商家對此進行了辯解,後期改口稱「確實是弄錯了」。

業內:按照品牌和成色市場估價在七、八萬左右

圍繞這枚裸鑽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定製鑽飾的業內人士。根據這枚裸鑽的品牌,再結合其重量和成色,屬於上等裸鑽,市場價應該在七、八萬元左右。」業內人士表示。

另外,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劉麗所拍的這個連結中的9個商品選項的特徵,很顯然價格是從低到高的,「尤其買家拍的這款,比上面54298元這款好很多,價格只能高,不可能低,尤其不可能低到只需要7000多塊錢。」

業內人士表示,「所以商家應該是在標註價格時標錯了,一個最大的可能就是原價中少寫個0 ,導致出現優惠後7000多元的低價」。

是否系價格標註錯誤不予發貨?

1月6日下午,記者聯繫涉事商家,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平台方面表示:平台已多次聯繫商家進行溝通協商,但很遺憾商家仍不配合。目前平台無法強制商家處理您的發貨問題,考慮到您的錢款安全建議您優先申請退款,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如今的現狀應該由誰來買單?

劉麗是否可以主張堅持要求商家按照她所拍內容兌現商品?

對此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孫繼峰律師認為:從法律層面上雙方已經形成了網絡購物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向買方交付貨物或商品。

孫繼峰說,在買賣之間通常會分為要約與承諾,要約的意思簡單說就是賣方希望買方來進行購買商品或服務,同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一經買方承諾即要受要約內容的約束。

從一般網絡購物的情況來看,賣方對某一物品進行明確的約定、指定,包括外形、品質、重量、配送方式等,一旦買方同意購買並支付貨款、確認送貨地址後,該網絡購物合同即成立。因此,如果賣方不配送貨物屬違約。

關於定金的說法,在司法的實踐中通常確認定金時,要對商品或貨物的總價進行明確的說明,其中包括剩餘款項、支付數額、時間等。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定金是有懲罰性的,即買方放棄購買同時也放棄了定金的取回權,賣方不繼續出售,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結合上述調查情況,買方支付的款項系定金的可能性極小。更多可能是出現了標價錯誤,而關於標價錯誤,在法律層面上應屬於意思表示錯誤,通常來講,意思表示是以自治為前提的,我們常見的雙十一活動、秒殺等都屬於商家的意思自治。如果出現錯誤是賣方自身造成的,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如果賣方不申請撤銷,就應當繼續履行該合同。

孫繼峰律師認為,賣方應謹慎、誠實、守信,應對其所發布的信息負責,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繼續履行或撤銷合同,並真誠的給予買方回復,尋求最終雙方能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避免傷害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於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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