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發文,在藥店買處方藥「不用」處方了

藥房網商城 發佈 2020-01-02T12:51:11+00:00

或為解決藥店處方來源問題,也或為解決患者購藥缺少處方的不便,全國已有多地採取「變通」舉措,解決這一難題。有的是通過「開具長處方」,有的是通過「處方備案制」,總體都達到了這樣一個目的:很多患者「在藥店買處方藥不必為處方犯愁了」。

或為解決藥店處方來源問題,也或為解決患者購藥缺少處方的不便,全國已有多地採取「變通」舉措,解決這一難題。有的是通過「開具長處方」,有的是通過「處方備案制」,總體都達到了這樣一個目的:很多患者「在藥店買處方藥不必為處方犯愁了」。

最近一個是福建泉州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泉州市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務。

其中提到,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病歷)購買處方藥後,藥店可採取複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病歷),以後購買同一藥品,可不再出示處方,購買藥品數量不得超過原處方(病歷)載明的用量。

另外,零售藥店也可採取通過建立慢性病患者顧客檔案,採取一次備案,多次或多療程登記銷售,並認真填寫「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如患者購買的處方藥品發生變化時,應當要求提供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病歷)。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銷售。

也就是說,慢病患者去藥店購買處方藥不必每次都攜帶處方,一次備案,以後均可憑留存的處方購藥。

根源:國家和醫保部門聯合推動長期處方

泉州市並非第一個開放長期處方的城市,此前,國家衛健委和全國多地已經發布探索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的相關政策。

2018年11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於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要探索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鼓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制訂出台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範圍、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2019年4月24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於做好2019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也提出了制訂或推廣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減少慢性病患者往返醫院的次數。

除了衛健部門各項政策的推動,長期處方能否全面落地還與醫保支付政策密切相關。而之前由於長期處方與醫保支付分由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制訂,雙方在政策銜接上還尚未達到完全同步,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

但在今年10月1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健委、藥監局聯合出台《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部分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的用藥需求,提出針對性的意見。

其中,為了滿足「兩病」患者少跑醫院的訴求,《意見》指出,要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藥需求,但要避免重複開藥。

至此,在國家層面的政策上,醫保支付與長期處方之間尚存的「最後壁壘」或將被打通,長期處方推進或再無「藩籬」。

多地探索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

1、上海

2015年8月,上海就開始試點「慢病長處方」,即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家庭醫生簽約,納入家庭醫生慢性病管理,且「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治療性藥物」的高血壓、糖尿病參保慢性病患者,家庭醫生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開給患者單次高血壓、糖尿病所有品種的治療性藥物1~2個月的用量。

2、浙江

2015年6月,浙江省人社廳、衛計委和食藥監局 3 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開展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的通知》,試點慢性病連續處方。

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對象是試點病種患者在試點醫院經過規範治療後,醫生臨床診斷明確、病情和治療方案基本穩定的省級基本醫保參保人員。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採用「一箋三單」形式:一箋有效期為12個星期;每箋包括三張聯單,每張聯單有效時間為4個星期;三張聯單必須連續使用,中間不能間隔。患者每次配藥時,向醫院藥房、定點零售藥店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次提供一張聯單留存。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可到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的試點醫院藥房、定點零售藥店、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3種醫藥機構配藥。

3、福建

從2017年9月12日起,福建省高血壓、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病等23個門診特殊病種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兩個月的處方量。福建省廈門市衛生計生委2017年9月推出「線上長處方續方」診療服務,也是全國首例為慢病患者提供線上續方、續藥的服務。

4、西安

2018年7月26日,西安市出台相關意見,創新藥品零售服務新模式,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處方藥物控制和治療慢性疾病的患者,零售藥店在完善慢病患者的診療和用藥檔案的基礎上,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資料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可以不重複索取處方只做處方藥銷售登記。

5、湖北

今年3月,湖北省衛健委印發了關於加快醫療機構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到將加快建立基層慢病長處方管理機制,「對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可以一次開具12周以內的相關藥品」。

6、山西

同樣是今年3月,山西省衛健委發布《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其中提到,會商省醫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範圍、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7、雲南

雲南醫保局於2019年4月1日取消了原來每次最多只能開37天藥量的不合理限制,調整省本級醫療保險審核系統門診超量開藥規則,只對參保人員在每個自然年度內每個藥品的開藥總量,按照藥品說明書的最大用量進行監控和管理。

8、廣東

今年11月29日,廣東省醫保局、衛健委、藥監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做好慢性病用藥供應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零售藥店)做好慢性病用藥供應保障工作提出意見。

其中明確,參保病人到診斷醫院就醫時,由具有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確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為參保人開具處方,處方醫保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放寬至4-12周。

監管部門對處方藥銷售嚴查嚴規,是為了保證患者的用藥安全,但「管好不等於管死」,在有醫院處方支持的情況下,讓患者憑藉處方就近購藥,既保證了患者的用藥安全,也便利了患者,同時也是解決藥店處方來源的一個有效策略,對現階段藥店和慢性病患者來說都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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