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丨「靚號」轉網遇「20年合約」阻礙,運營商應亮一亮依據

新民晚報 發佈 2020-01-02T13:24:28+00:00

河北聯通用戶李先生在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被告知其尾號66的號碼屬於優質號碼,需要按照20年的「合約期」繳納剩餘15年的違約金,才能辦理轉網。李先生要求公開「20年合約期」的相關合同文件,聯通客服稱24小時內答覆,一天後卻未能提供。

當「靚號」遇上攜號轉網,很可能碰到「違約金」這道阻礙。

據媒體報導,河北聯通用戶李先生在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被告知其尾號66的號碼屬於優質號碼(靚號),需要按照20年的「合約期」繳納剩餘15年的違約金,才能辦理轉網。李先生要求公開「20年合約期」的相關合同文件,聯通客服稱24小時內答覆,一天後卻未能提供。

圖片來源:東方IC

無獨有偶,河北電信用戶魏女士在辦理轉網時,因號碼是「靚號」,被要求按照20年合約期支付3萬多元違約金。電信方面也未能提供相關依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將對此展開調查。此外,河北移動也有用戶向媒體反映,自己最低消費8元的號碼被認定為「靚號」,因20年還沒到,想要轉網需賠付剩下時間的違約金。

運營商所謂的「靚號」,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爭議。《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禁止收取選號費,但運營商為「靚號」設定的預存話費、最低消費、承諾消費期等方式,實際上就是提高了部分號碼的消費門檻,有變相收取選號費之嫌。當然,也有看法認為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運營商事先明確規則、未強迫用戶接受就行。

攜號轉網的全面推廣,又給「靚號」帶來了新問題。對於運營商來說,顯然不想讓「靚號」資源白白流失,但收取基於「20年合約期」的違約金,依據在哪裡呢?規定「20年合約期」的協議在哪裡呢?運營商方面何不亮一亮?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並向社會公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而另一方面,三大運營商發布的細則要求,攜號轉網需滿足「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的條件。

如果用戶選定號碼時簽訂的協議,有明確約定在網期限和違約條款,那麼可以按協議來。當然,協議本身應該公平合理。但是,如果協議未明確,或是用戶和運營商在條款理解上有分歧怎麼辦呢?像上文提到的河北電信用戶魏女士,她認為當初約定的協議期為兩年,營業廳工作人員卻告知這個「協議期」只是預存話費的期限、並非在網期限,讓她大感不解。運營商在未與用戶協商、也拿不出相關依據的情況下,規定「20年合約期」以及違約金數額,似乎有些自說自話,難怪有人指其為「霸王條款」。

說到底,「靚號」也只是一個普通號碼,運營商並沒有在「靚號」身上投入額外成本,卻以「靚號」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這是為人詬病的地方。同時,對「靚號」確實存在一定的市場需求,使部分號碼的「身價」不同。運營商的「靚號」產品,不應再處於灰色地帶,對其是否合規,應有所釐清。對這部分號碼的攜號轉網規則,也要在尊重用戶權益和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紀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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