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平律師事務所2019年度案例精選

西部法制傳媒網 發佈 2020-01-02T14:24:30+00:00

自1980年取得律師資格以來,許小平律師走過了風風雨雨40年執業路,辦理了很多經典案例,其中最有影響的王華州案,當事人被改判無罪並獲341萬餘元國家賠償。由他發起成立的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始終堅持以「誠信好禮、仗義執言」為執業信念,秉公執法,為當事人維權。

自1980年取得律師資格以來,許小平律師走過了風風雨雨40年執業路,辦理了很多經典案例,其中最有影響的王華州案,當事人被改判無罪並獲341萬餘元國家賠償。由他發起成立的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始終堅持以「誠信好禮、仗義執言」為執業信念,秉公執法,為當事人維權。

為了表彰許小平律師為陝西省、西安市律師行業作出的貢獻,2019年12月23日,陝西省律師協會授予許小平律師「十佳行業貢獻律師」稱號。2019年11月14日,為了慶祝西安市律師協會成立三十周年,西安市律師協會舉行了隆重慶典,並表彰了全市律師界的精英,許小平律師榮獲西安市功勳律師稱號。

■無罪辯護獲支持

2019年11月19日,重獲自由的劉某第一時間給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徐曉雲律師打來電話,表達了對律師的感激之情!

2017年5月20日,劉某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6月26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於2018年2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某與萬某、范某、張某四人共同出資100萬元獲得該市某廢棄礦山治理項目,認為該市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中心發文禁止開挖殘煤,而且劉某謊稱能夠辦到殘煤開採手續,將某廢棄礦井綜合治理項目承包給被害人王某,王某給劉某繳納451萬元工程保證金。2014年1月,王某施工過程中被萬某等人和該市環境治理項目管理中心叫停。後劉某給王某還款121萬元,並達成還款協議,約定三年內還錢。2014年5月19日,王某以合同詐騙向公安機關報案,引發本案。

徐曉雲律師和閔菊花律師作為劉某的辯護人,認為劉某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政府部門規定不得擅自開採殘煤,並非完全禁止開採殘煤。王某對災害治理項目充分了解,主動找到劉某要求承包,承包時明知無殘煤開採手續,明知不能擅自開採殘煤,且劉某未保證能夠辦到殘煤開採手續,王某仍然願意承包,應當承擔投資風險。兩位律師認為劉某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屬於公安機關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案件,於是為劉某作了無罪辯護。

2018年9月17日,某區人民法院以劉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劉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7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後,區人民法院2019年3月22日仍然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年。劉某再次上訴,徐曉雲律師和閔菊花律師繼續堅持無罪辯護,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採納了辯護觀點,改判劉某無罪。

■無罪判決的背後

2019年11月7日,《陝西日報》以《無罪判決的背後》為題,全面報導了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張舉會、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馬世魁兩位律師共同代理的樊某涉嫌詐騙一案,詳細報導了該案獲得無罪判決的背後,律師艱辛的工作和維護法律正義的經過。

律師在一審中認為,此案是因男女談戀愛分手引發的經濟糾紛,談戀愛期間及分手前後男女雙方互相給付禮物、互送資金都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行為,但是由於雙方間這種來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私密性和隨意性,一旦發生糾紛只有他們兩人能說清楚,外人包括司法機關都是無法調查清楚的,因此司法機關不應該用刑事手段介入此類戀愛的經濟糾紛,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對雙方更為公平。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樊某有期徒刑1年又8個月。樊某不服,提起上訴。兩位律師在二審中堅持該案不屬於刑事犯罪案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對此案作出裁定,上訴人樊某構成詐騙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新審判。重新審理階段,兩位律師繼續認為被告人樊某無罪,在堅持以前辯護意見的基礎上,向法院提交了兩組新的證據證明雙方是因談戀愛分手引發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最後,法院予以採信,判決被告人樊某無罪。

■為婚姻受害方討回公道

王某(女)與郭某(男)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6年8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財產或在離婚協議簽訂之前兩年內有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所隱瞞、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

雙方離婚後,第三者惠某(女)經常給王某發簡訊詢問郭某的情況,王某因此得知二人有婚外情關係,且郭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惠某轉帳共計160萬元。王某將郭某及惠某訴至法院。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李露律師作為王某的代理人全程參與了該案的起訴、調查取證、財產保全、一審及二審審理過程。

庭審中,李露律師發表代理意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夫或妻非因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郭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存款贈予第三者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未經王某追認應屬無效。且郭某與惠某系婚外情關係,嚴重傷害了王某作為合法妻子的情感,侵犯了王某的財產權利,違背公序良俗,其行為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由於王某與郭某離婚時約定若一方隱瞞虛報轉移財產,則該部分財產由另一方全部獲得,因此王某有權追回全部款項。

一審法院全部採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支持了王某的各項訴訟請求。惠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投資虛擬貨幣須謹慎

廣州某公司通過自建網絡平台銷售LCC數字虛擬貨幣,並向客戶承諾該虛擬貨幣只漲不跌,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買賣該虛擬貨幣。實際該虛擬貨幣及漲跌行情均由該公司自行操控,與市場並不互通。為了鼓勵投資客戶協助拓展更多市場,公司規定老用戶推薦新用戶加入有獎勵,新用戶加入必須通過老客戶的推薦介紹才能建立自由帳戶。對於吸引新客戶進入的老客戶,公司會按照上下級代理的方式給予虛擬貨幣獎勵,該獎勵是隨著新客戶的投資額大小來確定的,如果下級客戶加持貨幣數量,鼓勵會隨之增加。

范某經朋友介紹了解到該虛擬貨幣項目,認為利潤可觀,便自己投資購買了一部分,操作一周後確實賺取了部分收益,於是便拉上身邊的幾個朋友一起來投資這個項目。范某的朋友們投資後又不斷介紹親戚朋友加入,通過范某原始帳號推薦加入的人數規模逐漸擴大。

因該虛擬貨幣投資項目及網絡交易平台本身系虛構,隨著資金鍊斷裂,2018年3月,LCC虛擬貨幣線上交易平台陷入異常,無法正常交易,所有投資客戶的資金無法收回。2018年6月6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對LCC虛擬貨幣項目進行立案偵查,並且對3名公司高管及主要負責人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受害人李某通過朋友劉某的介紹向該虛擬貨幣項目投資20餘萬元,均是通過范某的原始帳戶推薦加入。案發後,眼看投資回收無望,李某在珠海市斗門區報案,公安機關隨後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將范某刑事拘留,並以非法經營罪對其實施逮捕。

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張震律師在刑事拘留階段接受范某家屬委託後,第一時間前去珠海市斗門區看守所會見范某,了解案情並與偵查機關溝通交換意見。經分析後,張震律師認為范某依法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並遞交了律師意見書,珠海市斗門區檢察院經審查肯定了張震律師的意見,認為范某的行為的確不構成傳銷犯罪,以非法經營罪對范某決定逮捕,後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張震律師多次前往珠海會見當事人並與檢察官溝通意見,遞交書面律師意見,認為范某的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經過張震律師的多次溝通、努力,珠海市斗門區檢察院採納了律師意見,對范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范某重獲自由。

■代理執行網拍案守護公平

某典當行和袁某於2013年簽訂《房產典當借款合同》,約定袁某向典當行借款300萬元。後雙方產生糾紛,典當行依據《執行證書》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00餘萬元。蓮湖區法院通過淘寶網將被執行的房屋進行了拍賣,由於該案是蓮湖區法院「執行網拍第一案」,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在此背景下,袁某發現執行金額有誤,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多次向法院提出抗辯但均被駁回。此時房屋拍賣後拍賣款已回到了法院,執行款的發放將在第二日進行,袁某深知一旦執行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執行迴轉就十分困難了,於是急切地來到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尋求丁輝律師的幫助。

丁輝律師了解情況後,初步判斷執行法官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執行金額計算方式有誤。但由於此案為該院「執行網拍第一案」,影響較大,且案款發放在即,情況緊急。丁輝律師在安撫當事人情緒後,立即連夜研究案情,在確定了突破口的前提下,起草好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第二天一大早便來到了執行法官面前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及時中止了案款的進一步執行。法院經過審理,裁定執行法官計算的執行金額錯誤,撤銷了原來的《執行函》。裁定作出後,執行法官出具了新的《執行函》,丁輝律師發現執行法官新計算的執行金額仍然有誤,再次向該院提出執行異議。通過審理,蓮湖法院再次裁定撤銷了執行法官作出的《執行函》。申請執行人不服,又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複議。雙方在西安市中院經過激烈爭辯,最終,中院裁定僅執行100餘萬元,其餘申請執行款項不予執行。

該案經過兩次執行異議、一次複議程序,前後經歷了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工作量遠遠大於接案時估算的工作量,但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丁輝律師不計工作時間成本,一次次地前往法院提交各種資料、和法官進行溝通,通過努力使法院糾正了執行法官的錯誤,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提供案例參考解難題

王某和李某系老鄉關係,以前雙方關係很好。2016年因李某欠王某30萬元借款未能如期歸還,王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李某歸還欠款。李某因無力還款,當年年底,便將自己購買的已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一套經濟適用房折價58萬元出售給李某沖抵上述債務。該房購於2012年3月,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後開發商辦理了房屋產權的初始登記,但李某未辦理個人產權登記,也未繳納大修基金和契稅。

王某按約定將23萬元支付給李某,剩餘5萬元說好待辦理過戶後再行支付,該房屋已交付王某入住。到2017年10月,因西安二手房價格上漲過快,李某反悔,不同意將房屋進行產權登記並過戶給王某,本來兩個關係很好的老鄉徹底反目。無奈之下,王某將李某再次訴至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將房屋登記到李某名下然後再過戶給自己,其中所有稅費由自己承擔,並要求李某承擔違約金7萬多元。

王某就該案委託了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嵇文兵律師,因王某提出了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該房屋。而李某提前歸還了按揭貸款,解除了房屋的抵押登記,同時,也繳納了大修基金和契稅,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因房屋被司法查封而未能辦理。法院一審判決繼續履行合同,但對怎麼履行,怎麼辦理過戶手續並未判決。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王某也再次委託嵇文兵律師代理。二審法官提出因為房屋未能進行個人產權登記,法院無法處理此事。此時,王某十分著急,自己購買併入住了的房屋,卻不能過戶,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自己的權利無法得以保障。嵇文兵律師也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也未碰到過類似情況。嵇文兵律師首先想到看有沒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應指導案例或者案例彙編,經上網檢索,未能找到,他只得擴大範圍,看看全國其他法院有沒有相同案例。經過嵇文兵律師多次檢索,終於找到了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有此案例,該案例追加開發商為第三人,先行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辦理產權登記到自己名下的義務,產權登記後一個月內再辦理過戶至原告名下的義務,上述辦理過程中,第三人開發商須提供協助義務。嵇文兵律師將此案例提供給二審法官,二審法官經考慮和討論後接受了該裁判觀點,將案件發回重審,要求追加開發商為第三人。未央區人民法院重審後,按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進行了判決。至此,該案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能夠切實履行的判決。

■全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吳某於2002年入職西安某服飾公司,歷任營運員、拓展主管等職。2010年3月1日,雙方訂立了期限為5年的勞動合同。2015年3月1日,雙方又簽了期限為5年的《勞動合同續訂書》。吳某在某服飾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不履行其工作職責,存在重大缺陷,導致某服飾公司多筆款項無法收回。2017年12月,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某服飾公司向吳某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未訂立書面「解除協議」。公司分6筆向吳某支付了經濟補償,吳某未提出異議。

2018年6月,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服飾公司向其支付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共計258000餘元。本案先後經歷兩次開庭,三次補充證據。庭審中,許小平律師事務所羅震東、劉昕雨作為被告西安某服飾公司代理律師發表意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性質決定了其應適用我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達成的協議,屬於權利人對具體權利的處分和對實際利益的放棄,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作為確定雙方合同項下權利義務依據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當認定有效。本案雙方雖未訂立書面「解除協議」,但某服飾公司按月向吳某支付經濟補償後,吳某未提出任何異議,上述事實足以推定:吳某對某服飾公司向其轉款的事實知悉並完全認可,雙方就上述款項的性質、金額已達成合意,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了一次性補償協議。關於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明確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書》足以證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系吳某的本人意願,如吳某未提供相反證據加以反駁,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同時,該請求已超過法定一般仲裁時效。

合議庭完全採納了羅震東律師、劉昕雨律師的答辯意見,判決駁回了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後吳某未提出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竭盡全力為當事人維權

2017年5月22日,一對五十餘歲面容憔悴的中年夫婦到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哭訴自己剛剛大學畢業年僅25歲的兒子,在家裡浴室使用電熱水器洗澡時被電擊後猝死。獨子的離世,讓兩口子悲痛欲絕,日夜難寐。然而,雖然他們向公安及安監、電力部門均報了案,相關部門也進行了調查,但沒有任何結論,不知漏電從何發生、孩子如何會被電擊死亡。

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安排資深律師陳平和律師許剛、龐森組成團隊專門負責此案。三位律師赴事故現場查勘,先後數次前往相關辦案單位申請調取案件材料,進行錄像拍照取證,經過半個多月的前期準備,集體研究制訂訴訟方案。為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律師們將熱水器生產商、銷售商、小區物業管理方、國網某電力公司共同列為被告提起訴訟。

此案經過兩年多數次開庭審理、鑑定、協商談判等程序,在法官和律師的多方努力溝通下,各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各被告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賠償,總計賠償夫婦五十餘萬元,並且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從接受委託到結案,此案歷時兩年多,在辦案過程中因為責任,因為用心,承辦律師做到了既辦理好案件,也處理好了當事人的心理應激問題,最大程度安撫兩位當事人。

■輸血感染C肝引發的訴訟

2019年8月8日,當事人家屬來到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當面向劉霄峰律師表達感謝。

2014年3月,當時年僅19歲的李某,在建築工地施工時,不慎從高處墜落,生命垂危。為挽救李某生命,醫院決定對其進行開顱手術。在術前檢查中,李某的各項傳染病檢查都提示陰性,可以進行手術。手術過程中輸血量比較大,但術中一切順利。3月31日,原告出院。出院後,患者感覺乏力明顯,肝功能一直不正常。經外院確診為病毒性肝炎(丙型)。李某的母親找到醫院,醫院說血液是某血站提供,與醫院無關;找到血站,血站說血液沒問題,沒人知道你是怎麼感染的C肝。

李某一家無奈之下,來到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找到了許小平律師。許小平律師聽了他們的介紹後,指派劉霄峰律師為李某代理此案,並特別叮囑劉律師:「農民工不容易,案子雖然很難,但一定要做好,而且要儘量降低收費,低點,再低一點。」

此案專業性極強,且證據情況對李某並不完全有利。劉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申請司法鑑定中心對本案進行鑑定。在經歷了先後六家司法鑑定中心的退案,和某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在質證中被推翻以後,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終於為本案作出鑑定,確認血站存在過錯,並對原告作出賠償。

一審法院根據此鑑定意見,判令被告承擔患者一部分經濟損失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一審查明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結果已生效。

(記者 王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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