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

天津津南法院 發佈 2020-01-02T14:24:55+00:00

【基本案情】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北京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投資公司等一案,法院判決上述被執行人連帶清償申請執行人股權轉讓款八千萬元及賠償相關利息損失,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該院還執行多個涉及北京某投資公司的案件,案由有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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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積極推動對涉案不動產的分割登記、部分查封

【摘要】

本案被執行人名下一座共二十層大廈只有一個產權證,整體查封明顯超過了本案執行標的額,但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整體查封。北京一中院堅持善意執行理念,協調各登記管理機關,積極推動對不動產的分割登記,解除超出執行標的額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響財產效用的發揮,儘量降低對債務人的不利影響。


【基本案情】

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北京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投資公司等一案,法院判決上述被執行人連帶清償申請執行人股權轉讓款八千萬元及賠償相關利息損失,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該院還執行多個涉及北京某投資公司的案件,案由有民間借貸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等,總標的額約6億元。

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北京某投資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的房產,該大廈共二十層,估值在20億左右。被執行公司提出申請,希望法院能解除對大廈的查封,表示公司會通過其他方式融資來清償債務,但申請執行人堅決反對解除查封,擔心一旦解除,自己的權利無法實現。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北京住建委、規土委、不動產登記中心,反覆協調溝通之後,將涉案大廈原有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二十四個產權證,然後辦理了整棟大樓解除查封手續,變更為查封該大廈1-10層的房產,並重新查封了以上房屋之分攤土地面積,從而避免了超執行標的查封,使得被執行人得以盤活資產、進行融資,籌得款項清償了涉案全部債務,系列案件得以全部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執行案件中,一種常見的情形是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估值遠超過執行涉案金額,但整個不動產只有一個產權證,在執行中很難做到對不動產中涉案金額部分進行精準處置,但若整體處置又可能對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的影響,亟待人民法院採取靈活的執行措施,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又能儘量不影響被執行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調度和積極協調下,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執行法院積極協調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涉案不動產共用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多個產權證,再查封案件標的範圍內的部分不動產,使得被執行人可以對其他未查封部分房產進行正常經營、融資,使被執行人的利益免受不必要的損失,也促進了案件的順利執結,用創新做法開創了執行工作的新局面,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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