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女童獲刑3年,「鹹豬手」理應被嚴懲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2T17:36:01+00:00

作者:黃 帥日前,一起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的「北京首例校門口鹹豬手入罪」案件,被輿論廣泛聚焦。據了解,被告人楊宇(化名)因在小學門口多次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獲刑3年,但他自己卻辯稱「只是出於好奇,沒有惡意,也不知道這樣做犯法」。

作者:黃 帥

日前,一起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的「北京首例校門口鹹豬手入罪」案件,被輿論廣泛聚焦。據了解,被告人楊宇(化名)因在小學門口多次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獲刑3年,但他自己卻辯稱「只是出於好奇,沒有惡意,也不知道這樣做犯法」。

判決書中記載:「楊宇稱自己路過某小學時,看到多名穿著裙子的小孩,為滿足內心的快感與好奇,遂跟隨一名女孩往學校走,並試圖用手背蹭女孩身體。」而據受害人描述,2019年5月開始,自己在學校門口或附近的路上時身體被惡意侵犯,且這種情況先後發生在多名小學女生身上。不論是根據受害人的陳述,還是根據監控設備的記錄,楊宇的違法事實確鑿無疑。

因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宇利用小學上學高峰期、學生年齡小、認知能力低、人員密度大等客觀條件,多次趁不滿12周歲的幼女不備,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宇從重處罰。」而楊宇之所以辯稱自己「沒有惡意」,除去他刻意狡辯的脫罪意圖,恐怕也與他法律意識淡薄以及社會上的類似犯罪行為很少得到嚴懲的事實有關。

目前,輿論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可謂「人人喊打」,猥褻兒童又是屬於其中特別惡劣的問題。猥褻兒童既嚴重突破了道德倫理的底線,也違背了國家法律的規定。但是,輿論場上也有一些聲音持這樣的觀點:楊宇只是觸摸了未成年女生的隱私部位,並無進一步過分舉動,這只能算性騷擾,而非猥褻兒童吧?法院對其處罰是否太重了呢?

但事實上,我國法律對猥褻兒童的行為有明確的界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表示,猥褻兒童犯罪應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按照刑法規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因此,根據我國相關法規和意見,楊宇的行為被定性為猥褻兒童並獲刑3年完全合理合法。

值得強調的是,此案作為「北京首例校門口鹹豬手入罪」案件,其意義不僅在於彰顯了法律的正義,更在於警示作用。其實,未成年人遭受猥褻創傷或潛在猥褻風險的問題一直存在,但真正進入司法程序者很少,即便立案處理,涉事人往往也會被行政處罰,上升不到刑事處罰的層次。這樣的現狀背後,存在兩大隱患:其一,這讓一些有犯罪衝動的人存在某種幻想,認為自己的惡行不會被抓,更不會被判刑,從而不斷作惡,甚至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其二,這導致很多被傷害的未成年人,出於各種因素,往往無法及時地向家長、老師告知自己的遭遇,錯過了取證、追責的最佳時機。但是,當越來越多的「鹹豬手」被依法嚴懲後,上述兩個問題也會逐漸得到化解。隨著防範對未成年人性侵犯行為逐漸成為全民共識,更多受傷的孩子會勇敢地站出來,更多惡人惡行會被曝光在正義的陽光下。

未成年人正處於身心發育的關鍵時期,針對他們的任何看似隱微的傷害都必須被嚴格追查。相信隨著「鹹豬手入刑」從法律理論變成司法實踐,更多隱藏在暗處的黑手將被繩之以法。(黃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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