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下跌50%,我們的「房貸」怎麼辦?房子還會是自己的嗎?

房探君 發佈 2020-01-02T18:22:02+00:00

據社科院的一份權威報告,四大一線城市北上廣深,除深圳房價獨自持續上行,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繼續調整。

這兩年,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樓市的行情越發冷清。據社科院的一份權威報告,四大一線城市北上廣深,除深圳房價獨自持續上行,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繼續調整。其中北京更是傳出房價下跌的消息,根據統計,對比17年房價的數據,北京目前下跌約18.5%。二手房成交量更是大幅度的縮水,創下3年來的新低。

由此可以看出,房價的加速下跌,樓市的持續疲軟,也在很大程度上摧毀了人們對於國內樓市只漲不跌的信仰。

因此,我最近收到很多小夥伴的私信,大多數是在詢問我,如果未來房價下跌的話,那麼我的房子會怎麼樣?房貸需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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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銀行在借錢給我們的時候,早在房貸合同裡面為自己準備了「降落傘」,只不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銀行房貸合同內容中約定: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乙方(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銀行)有權停止提供未撥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說白了,如果房價下跌,或者出現問題,導致房子本身的價值還不夠銀行的欠款,那麼銀行有權利要求你補差價,如果你補交不上的話,那這套房子就會被回收,拍賣,以此來還清銀行的貸款。

舉個例子,假設你現在買了一套100萬的房子,3成首付的情況下,你貸款70萬,自己還30萬。然後隔年你運氣不好,遇上了樓市大跌,原本值100萬的房子,跌剩下50萬,那麼你就需要補交給銀行20萬。

因為當初你是以這套房子70萬的價格抵押給樓市,現在房子值不了70萬了,那麼銀行有權要求小陳補足差額,彌補銀行的損失。

因此,大家真的遇到這種情況,我給大家的建議是「棄房斷供」,因為房貸的優勢為了降低每個月的還貸壓力,使得購房者能夠支撐更高額度的貸款,可以買更貴甚至更多的房,將槓桿用到極致。但一切的前提是建立在樓市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那麼利息可以忽略不計。

但如果房價不漲反跌的話,房貸對於我們來說就是負資產,不僅要賠錢給銀行,還要每年支付高額利息,這樣對我們來說肯定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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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家如果真遇到樓市下行階段,我的建議是「棄房斷供」。不要去賭周期性,賭未來房價還會上漲,自己借錢去吧窟窿填上。要知道,現在連北京樓市,也動輒出現降價100萬元的消息。

總而言之,樓市目前正在進入「存量博弈」的階段,未來能在房地產賺錢的人已經非常少了。未來幾年,能夠不買房的,儘量選擇租房。除非沒辦法,那就根據自身需求,別買太貴的,最好能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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