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一年 違法「醫學護膚品」死灰復燃

同花順財經 發佈 2020-01-02T19:24:10+00:00

2019年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規定,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品」概念屬於違法行為。

「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被叫停一年,「醫學護膚品」重新上架。1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調查發現,在國內主流電商平台輸入「醫學護膚品」後,彈出眾多相關產品。2019年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明確規定,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品」概念屬於違法行為。隨後,各大平台下架了相關產品。業內人士認為,企業紛紛扎堆「醫學護膚品」,是因為該市場潛力巨大。不過,重新上架「醫學護膚品」,相關各方是在觸碰法律底線。

重出「江湖」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內主流電商平台輸入「醫學護膚品」,彈出眾多相關產品。比如,在淘寶平台上,搜索「醫學護膚品」出現了阿里健康大藥房、芙清旗艦店、冰白之印旗艦店出售的可復美、芙清、冰白之印等產品。

在京東商城上,搜索「醫學護膚品」可以查找到新美亞海外專營店、蘇秘37°京東自營官方旗艦店、資生堂京東自營專區出售的sum蘇秘、AHC以及資生堂化妝品。

在線下,這種情況也存在。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北京部分藥店發現,藥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選購面膜等護膚產品時,會提及「藥妝」、「醫學護膚品」「醫用產品」等名詞來引導消費者購買,並稱「相比較普通化妝品,在藥店購買更安全」。

在崇文門新世界百貨地下一層的金象大藥店內,設有雅漾化妝品專櫃。工作人員介紹稱:「雅漾產品為專門醫用產品,主要是針對各種敏感肌膚的醫學護膚產品,做了雷射美容後都可以使用。」

當北京商報記者向其提到國家藥監局禁止普通化妝產品宣傳時使用「醫學護膚產品」等詞彙時,該店工作人員並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該產品對肌膚沒有任何刺激,裡面不含激素。

在另一家藥店內,設有花印等普通化妝品專櫃,工作人員宣稱該產品為「藥妝」,並表示:「花印雖為藥妝產品,但其中並不含某種藥的成分。」

對於上述情況,北京商報記者聯繫採訪了雅漾和花印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對方並未予以回復。

事實上,早在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出台的《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顯示,化妝品相關產品的廣告和宣稱中不得出現「藥妝」和「醫學護膚品」等字樣。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監局明確指出,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屬於違法行為。隨後,國內主流電商平台對「藥妝」、「醫學護膚品」相關關鍵詞進行屏蔽。

醫療戰略諮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表示,「醫學護膚品」相關產品在電商平台重新出現,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醫學護膚品」具有市場空間,雖然「醫學護膚品」等相關概念被叫停,但各個企業不願意放棄這一潛力巨大的市場,所以又通過重新回歸,搶占市場份額。

資深營銷專家張兵武認為,國家監管信息出台一年後,對於「藥妝」、「醫學護膚品」違法概念的認知熱度已經下降,企業認為「風頭」已過,所以重新上架了相關產品。

屬違法行為

對於「醫學護膚品」重新上架的責任問題,上海衡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紅俊表示,化妝品企業和平台都有責任,因為「醫學護膚品」重新被搜索到,僅依靠企業或僅依靠平台都無法辦到,是兩方共同實行或默許了這種行為。

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實際上,在北京商報記者調查時發現,部分平台已經意識到上架「醫學護膚品」屬於違法行為。在小紅書上,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醫學護膚品」關鍵詞搜索,彈出的頁面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搜索結果不予顯示。」

針對通過「醫學護膚品」關鍵詞搜索出現相應產品背後的責任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對相關電商平台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並未得到回覆。

同時,北京商報記者對於搜索「醫學護膚品」時出現相關產品的企業,譬如AHC、資生堂、薇諾娜母公司雲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採訪。但截至發稿,AHC、薇諾娜母公司雲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並未予以回復。

資生堂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資生堂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產品均沒有『醫學護膚品』,在搜索中出現公司產品,可能是電商平台搜索的問題,公司會通過相關部門與平台進行確認。」

趙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國家藥監局叫停「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主要是因為這些產品並沒有臨床的證實,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風險,因此不能和醫學掛鈎。

「相關平台並沒有完全屏蔽相關搜索關鍵詞,在這方面電商平台需要加強監管力度,法律的底線不可觸碰。而一些化妝品企業在宣傳語上添加相應的關鍵詞,使得消費者搜索的時候容易找到,也存在著一定欺騙性。此外,有些企業明知違法還在進行相關概念宣傳,也是因為違法成本遠低於處罰成本。」業內人士分析稱。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罰款。」

「變相」求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被叫停後,此類產品走向了一條「變相」求生之路。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雖然通過「醫學護膚品」搜索出來的化妝品均未在產品上標稱是「醫學護膚品」,但卻標有「醫美護膚品」、「醫用護膚品」等字樣,這與藥監局之前明令禁止的「醫學護膚品」僅有一字之差。

在趙衡看來:「雖然部分化妝品企業並沒有宣稱自己的產品是『醫學護膚品』,但卻宣稱是『醫美護膚品』或『醫用護膚品』,這樣的宣傳屬於打擦邊球行為。」

李紅俊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也是違法行為。「無論從法律法規規定的字面解釋,還是從立法目的解釋,法律禁止的是化妝品中『醫療術語』這一概念的使用,這種打擦邊球的情況仍屬於違法行為。」

2019年底,國家藥監局再次對普通化妝品到底該如何宣傳做了進一步規範。2019年12月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表示,普通化妝品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髮、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此外,還有部分化妝品進入藥店,通過其他國家相似詞語來混淆視聽。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發現,在位於一家永安堂藥店內,在多款花印產品的瓶身上,標有「藥用」和「醫藥部外品」等字樣,不過是以日文標註。

「在日本,所有化妝品都受日本厚生勞動省頒布的《藥事法》管控。《藥事法》里明確規定,化妝品只有兩類,一類被稱作『化妝品』,類似於普通化妝品,包括護膚品和彩妝,比如常見的護膚水、乳、面霜、精華之類,以及彩妝用品等;第二類是『醫藥部外品』,相當於我國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業內人士介紹稱,所以,在日本即使有「藥用」和「醫藥部外品」字樣的產品,也是普通化妝品。

事實上,國家藥監局曾明確指出,我國及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的概念,也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除了通過打擦邊球的做法宣傳,很多企業選擇了另一條路——入局醫療器械市場。北京商報記者電商平台通過「醫學護膚品」搜索出來的產品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屬於「妝字號」,另一類屬於「械字號」。

不過,國家藥監局在1月2日發布的化妝品科普中表示,不存在所謂的「械字號面膜」。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脫離了以臨床醫學為指導的功效驗證,行業就只能倚重於營銷語言去影響消費者;甚至不乏有誇大功效、虛假宣傳的違規違法現象發生;更有甚者,為了短時間的銷售效果還出現了非法添加藥用成分的情況。」業內人士稱,如果「械字號」產品在宣傳時走模糊地帶,用「適用人群」和功效暗示打擦邊球,未來也會面臨法律風險。

快消品新零售專家鮑躍忠建議,化妝品企業做好自身產品才是競爭核心,依靠打擦邊球的做法最終「得不償失」。北京商報記者錢瑜白楊張君花(圖片來源:京東商城官方旗艦店)

來源: 北京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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