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老闆好心救人被索賠萬元,法院判無責,附近居民卻判"有罪"

排頭觀察 發佈 2020-01-02T19:30:19+00:00

2017年9月,遼寧瀋陽一藥店店主孫某因為昏倒的戚老太做心肺復甦,壓斷對方12根肋骨,被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住院費用近萬元。

2017年9月,遼寧瀋陽一藥店店主孫某因為昏倒的戚老太做心肺復甦,壓斷對方12根肋骨,被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住院費用近萬元。日前,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戚老太的訴訟請求。一是因為,孫某給戚老太吃的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沒有必然因果聯繫;二是因為,孫某對戚老太進行的心臟復甦操作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但是由於經過多家媒體報導,很多附近的居民都默認他"有罪",不去他藥店買藥,孫某店裡的生意漸漸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關了店,另尋地址重新開了一家診所。

有網友問,對六七十歲的老人來講,命重要,還是肋骨重要?雖說戚老太斷了12根肋骨,住院18天,受了不少罪,可是如果不是孫某及時為戚老太做心肺復甦,她的這條命就沒了。

而且,心肺復甦術這種需要力度較大的急救操作,每分鐘要以100次左右的頻率進行按壓,按壓的動作很粗暴,這個過程中,骨折和骨裂的情況非常容易出現。別說是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孫某,就算在三甲醫院,專家教授實施心肺復甦,也難保證病患完全不會受傷。更何況戚老太年紀大了,大多數老年人都有骨質疏鬆的毛病,接受心肺復甦的時候,老年人骨折的幾率本來就更大。

而這一點,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不然為什麼在事發後,孫先生的藥店會生意冷清,迫不得已還要換店經營?在他們有限的認識里,只能看到這家藥店的店主將一名老人治骨折了,那肯定是因為店主的行醫經驗不夠、醫術不行甚至沒有醫德等,所以能不去就不去,萬一開錯藥吃死了人怎麼辦?

他們卻不知道,人的年齡愈長,身體愈弱,這是自然規律決定的,醫學界有一句名言叫"有時治癒,常常幫助,總是安慰",大部分現代醫療手段所能做到的只是"修修補補",不可能讓人像超級英雄一樣,馬上就變得活蹦亂跳。可在現實中,老人的病沒被治好,或是出現別的併發症的時候,家屬都會認為是醫者的問題,索賠只是第一步,極個別情況下他們還會痛下殺手。

清楚心肺復甦的施救方法、也懂得診療規範的孫先生被告上法庭,讓社會上眾多心存善意的人們有了疑慮,救得回來的孫先生尚且有這麼多麻煩,如果不會心肺復甦、也不懂診療規範的一般人,在這種緊急情況下上手施救的話,救不回來該怎麼辦?賠錢還是賠命?

在中國,絕大多數人沒有專業的醫療知識,無法正確判斷病患的病情,想救人卻救不得,這是很尷尬的一件事。

首先,不是每一個倒下的人都可以進行心肺復甦。有胸部外傷、中樞性疾病、心包填塞和終末期疾病等的病人,不可以進行心肺復甦,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很難作出這一判斷。

其次,在進行心肺復甦的時候,手法、力度、角度,有任何一點不對,就無法產生有效的急救效果,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也無法判斷自己的急救是否有效。

再者,就算運氣好,有效進行了心肺復甦,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也不清楚應該搶救多久、終止搶救的標準是什麼。

見死不救會讓人經受道德的譴責,盲目施救卻會加速患者的死亡。而且不管人救不救得回來,都得做好面對病患家屬質問、索賠的心理準備。人救回來,受了傷,是你救治不當;人沒救回來,你就是殺人的兇手。

好心救人,卻成了被告,這種東郭先生與狼一般的操作,在中國社會中並不少見。2017年,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急救中心曾接救過一名暈倒的患者,醫護人員將患者的衣物剪斷,好進行心肺復甦。誰想到,之後患者家屬卻以衣服內財物丟失為由,報警向醫院索賠1500元。此事在當時曾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與生命相比,錢財竟然如此重要?同理,在人命已經挽回的前提下,追究肋骨斷了幾根,真的有意義嗎?

雖然法律早已有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動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人性面前,"家裡沒礦,不敢救人"早已成了人們普遍的一種心理。主動施救者無責,卻仍要遭受被救者的指責甚至反咬,這個社會上好人的生存環境,似乎並不那麼樂觀。贏了官司的孫醫生表示,下次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會選擇救人。在那之前,普及心肺復甦的相關知識,至少在下一次,讓救人者可以安心救人,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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