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販賣盜版電子書案件在椒江法院一審審結

都市快報 發佈 2020-01-22T01:52:33+00:00

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傳播他人作品數量達2896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信息技術的發展帶來了閱讀習慣的改變,現如今購買和閱讀電子書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版權問題也日益凸顯。近日,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浙江省首例販賣盜版電子書的侵犯著作權罪案件,被告人廖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被告人高某、周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五個月,緩刑兩年。

2017年5月,被告人廖某看到網上有將個人下載的電子書推送到Kindle的教程,他立即從中發現了「商機」。2017年6月,廖某使用高某提供的域名,註冊了微信公眾號「Kindle閱讀愛好者」。之後,他自行架設伺服器,併購買了一套電子書推送系統。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廖某通過淘寶網購買、網絡下載等方式取得電子書籍後,陸續向伺服器添加,以實現向公眾號會員推送電子書籍的目的。他的行為侵犯了浙江大學出版社、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等57家出版單位2896冊圖書的著作權。

侵權的部分電子書目

據廖某交代,他在「Kindle閱讀愛好者」公眾號設置了30元/年和60元永久兩種會員制度,以收取會員費的形式牟利。為推廣公眾號,廖某先後招攬了周某、劉某等人作為客服,通過微信、淘寶等方式銷售會員帳號。隨著廖某「生意」的擴大,他的侵權行為也愈演愈烈。至案發,上述公眾號已有2300多個註冊會員,廖某通過銷售會員帳號、收取會員費獲利共計96000餘元。

2017年10月,楊某得知廖某在做的生意「一個月能賺一兩萬的錢」,於是開始加入販賣盜版電子書的行列。他在微信上註冊了「Kindle電子書同步推」「Kindle電子書同步推送服務」公眾號,並將廖某提供及自行下載的未經授權許可的電子書提供給1000多個註冊會員下載閱讀。至案發,楊某共獲利60000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傳播他人作品數量達2896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 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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