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七種情形

館陶交警 發佈 2020-01-22T02:14:55+00:00

委託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


圖片來源於網際網路


一、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一)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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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人承擔交通事故連帶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二)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三)委託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肇事,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六)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十)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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