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謝霆鋒梁家輝吳京陳喬恩都因酒駕被罰

娛樂萬花筒 發佈 2020-01-22T04:05:41+00:00

知名演員梁家輝曾因酒駕兩度被捕,一次是在2002年,被判罰12000港元。這篇文章旨在提醒,春節即將到來,大家免不了要和朋友喝幾杯,但希望以上述事例為警鐘,銘記酒駕違法,做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也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明星算是販賣夢想的職業,在粉絲們心中,自家愛豆定然都是完美無缺的。但拋開他們身上的偶像光環,明星也是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就可能會犯錯甚至違法。一些曾經或如今發展得很好的明星,就曾因違反法律遭到過懲罰。今天要說的,便是曾酒駕被罰的明星。

謝霆鋒酒駕事件發生於2002年3月,當時他的黑色法拉利跑車被發現遺棄在路旁,人行道邊鐵欄杆也被撞毀。事後一位司機前去自首,警方卻查出那位司機並非肇事者,真正肇事者為藝人謝霆鋒。之後,謝霆鋒被拘捕,香港西區法院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他14天監禁,並強制進行社會服務240小時,謝霆鋒當庭承諾"不再駕車""認真做人"。

知名演員梁家輝曾因酒駕兩度被捕,一次是在2002年,被判罰12000港元。另一次是在2005年,因剎車不及撞上前方的旅遊巴士車尾,導致巴士司機受傷。警員測試後,確認其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5倍。之後梁家輝被警方正式檢控酒後駕駛罪名,被判監禁2個月,獲緩刑3年,罰款1萬港元及停牌3年。

吳京醉駕事件發生於2006年12月,在北京朝陽區,他與朋友聚會喝了幾杯紅酒,準備回家時叫了代駕師傅。在等代駕期間,因被保安要求挪車,上車行駛了還沒幾米,便被警察抓到現行。後被警方以醉酒駕車查處,朝陽交通支隊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的處罰。拘留期滿後,吳京開發布會致歉,並向交通隊提出申請當交通志願者,且在北京某廣播平台念一個月的悔過書。後來他還致力於阻止朋友酒駕,一次因為勸告朋友不要酒駕時,肢體動作太過激烈,一度被誤會是在與友人街頭鬥毆。

07屆快男前十強之一阿穆隆,2010年3月在成都參加完"全球華語榜中榜"發布會後,去杭州看望朋友。與朋友吃完飯後前往酒吧,離開時搖搖晃晃。之後,自認狀態良好的阿穆隆駕駛寶馬車時,與一位逆向騎電瓶車的婦女相撞後逃逸。7月,阿穆隆因交通肇事罪獲刑3年6個月。

2011年5月,知名音樂人高曉松在北京駕車造成追尾事故,致4人受傷,經交警確認為醉駕。後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元,成為內地醉駕入刑後,因醉駕獲罪的內地首位明星藝人。

18年1月,陳喬恩在台北於凌晨獨自駕車出門,警方以紅燈違規右轉緣由將其攔下。後發現她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檢測,確認她酒後駕駛,當場扣車。陳喬恩坦言,她是在家中喝了一瓶啤酒後發現肚子餓了,出來買些宵夜。事後,因陳喬恩認錯態度良好,依公共危險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

提及上述這些明星的過往錯誤,並非是要揭他們老底,對他們進行一味指責,畢竟我們不能因為誰犯過錯就定死一個人。這篇文章旨在提醒,春節即將到來,大家免不了要和朋友喝幾杯,但希望以上述事例為警鐘,銘記酒駕違法,做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也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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