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法院同家莊法庭:法官傾情化解撫養費糾紛案

渭南青年網 發佈 2020-01-22T04:58:27+00:00

2020年1月21日下午,同家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促成雙方當事人就撫養費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圓滿結案。李某甲與王某某於2011年經人介紹相識,2012年1月4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李某乙。

2020年1月21日下午,同家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促成雙方當事人就撫養費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圓滿結案。

李某甲與王某某於2011年經人介紹相識,2012年1月4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李某乙。2016年李某甲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後法院依法判決准予李某甲與王某某離婚,男孩李某乙由李某甲直接撫養,王某某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0元。被告王某某卻一直未支付孩子撫養費,於是,李某甲便以孩子李某乙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自2016年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撫養費每月2000元。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通過了解案情得知,李某甲認為她一人在西安辛苦工作並照看孩子,被告還不給她孩子撫養費。被告則認為是原告將他微信等聯繫方式拉黑,不讓他見孩子才不給孩子撫養費。本案的問題在於李某甲與王某某離婚後因溝通不暢致使誤解加深,雙方還賭氣均表示不同意調解。承辦法官遂安排定期開庭,希望庭審前為雙方組織調解工作。庭審當日,承辦法官建議雙方敞開心扉,打開心結,站在以一切為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來解決問題,讓被告王某某訴說了不滿情緒並解釋不支付生活費用的原因,也希望李某甲理解王某某現實經濟條件。最終雙方冰釋前嫌並就撫養費問題達成一致,王某某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前、9月1日前支付李某乙撫養費各3600元,付至李某乙年滿18周歲止,李某甲也表示過年期間便會安排孩子與王某某見面,以後也會定期安排他們父子相見。

春節將至,人民法官依然堅守崗位,用實際行為踐行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諾言,維護著社會的安寧與穩定。(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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