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

農事開元 發佈 2020-01-23T08:25:17+00:00

近些年,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降低農藥使用風險,國家對於農藥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嚴,農業部及相關主管當局陸續發布了許多禁用和限用的農藥產品清單。

近些年,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降低農藥使用風險,國家對於農藥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嚴,農業部及相關主管當局陸續發布了許多禁用和限用的農藥產品清單。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農藥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籤標註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穫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准使用範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其中41種為禁用農藥(表1)、48種限用農藥(表2),另外還有23種停止新增登記的農藥(表3)。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隨著風險評估的引入和國家對安全、高效、經濟農藥的鼓勵和支持,會有越來越多的高風險農藥產品被列為禁限用農藥,企業也要注意開發新的農藥產品,淘汰高風險的農藥產品,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

表1 :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清單(41種)

註:目前,農業農村部對六六六等41種農藥採取禁用措施,其中公告第148號新增對氟蟲胺的管理措施,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蟲胺農藥產品(包括該有效成分的原藥、單劑、復配製劑)的農藥登記和登記延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銷含氟蟲胺農藥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蟲胺成分的農藥產品。

表2 :國家限制使用的農藥清單(48種)

註:目前,農業農村部對氧樂果等48種農藥在某些作物上進行限制使用。其中,從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醯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滅線磷實行定點經營,標籤還應標註『限制使用』字樣,用於食用農產品的,還應標註安全間隔期

表3 :停止新增農藥登記清單(23種)

來源: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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