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案例:美容減肥沒效果,要求退款?結果你想不到…

金華晚報 發佈 2020-01-23T10:16:17+00:00

近日,永康市民小美和小麗因基本沒有達到減肥效果,向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進行投訴,希望商家履行「無效退款」的承諾。

商家承諾兩個顧客一個「半年減28公斤」,一個「半年減18公斤」,實際減肥效果卻不好。近日,永康市民小美(化名)和小麗(化名)因基本沒有達到減肥效果,向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進行投訴,希望商家履行「無效退款」的承諾。經協商,最終一人獲退980元,一人獲退1900元。

顧客投訴——店家承諾的減肥無效,要求退款

去年夏天,小美和小麗在永康市區看到一家女子專業減肥中心貼著「200元減5斤、300元減10斤,一次只需15分鐘,無效退款,包不反彈」的廣告,一時心動,進店諮詢。根據兩人的身高、體重和年齡,該減肥中心店長承諾87公斤的小美半年減28公斤、69公斤的小麗半年減18公斤,無效退款。兩人各交了820元,辦了半年卡。

「交了錢後,我幾乎天天去店裡按摩,也依照指示注意飲食。7月初,店員告訴我已經減了5公斤,但我自己在家稱,只輕了1公斤。」小美說。這時,店員又向她推銷一款精油,說用在腹、背、手、腿等部位,可以塑形和加強減肥效果。減肥心切的小美又交了1500元,買了一套精油,專減腿部。

一套精油用完後,小美的腿部還是沒有明顯的變瘦跡象。7月底,她又買了一套精油(每套1500元,先交了500元),用於腹部刮痧。因為颳得很痛,小美做了兩次就沒有繼續做。

「8月份,店裡技術最好的店長離職了,我不願意讓其他店員幫我按摩。店長許諾9月初會回店,但我一直等不到人,就要求退款,一直沒得到答覆。」

小麗也在該店先後交了4300多元。「減肥減到現在,沒有任何效果,我的體重還是69公斤。」小麗說。

協商無果,小美和小麗一起到永康12315投訴,要求該店按照當初「無效退款」的承諾,分別退還兩人已經交的所有費用2820元和4320元。

店家解釋——未作「無效退款」的承諾

接到投訴後,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核實。減肥中心店長稱,他沒講過「無效退款」的承諾,只講過「820元辦半年卡,半年之內能減多少斤、算多少斤」。且根據該店記錄的「減肥日記」,這兩名顧客是有減肥效果的,只不過顧客和美容師都沒有在上面簽字。

由於雙方說法不一,就約定到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當面對質和協商處理。不過,在最終協商之前,兩名顧客和店長分別打電話告訴12315工作人員,此事雙方已經私了:店方退還小美980元;退還小麗1900元。

消費投訴雖已解決,但對處理這兩件投訴的過程中發現該減肥中心廣告宣傳是否違法的問題,永康市市場監管局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消費提示——選對機構,簽訂合同,記好「日記」

如何儘量避免這類減肥消費糾紛呢?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分清美容類別、選對減肥機構,要注意看證照、聽醫囑。

減肥屬於美容的範疇,美容有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之分,這兩者的法定要求、執業人員和機構、證照種類、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都是不一樣的。養生館、美容院之類的一般減肥機構,大多只能經營生活美容類服務項目;醫療美容類服務項目,必須在專業的醫療美容機構,由醫生依法依規進行。對美容效果的約定應當以圖片、音像等事後可以核對的方式保留。

因美容醫療機構責任導致醫療美容達不到約定效果或者消費者容貌受損的,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還費用或者重做,並依法賠償損失。

二是不要輕信廣告,減肥最好籤訂書面合同,違約責任要明確;遇到口頭承諾,最好留影像。

三是消費者在商家記錄的「減肥日記」上簽字要慎重,建議自己記「減肥日記」。有的減肥機構雖也有相關記錄,但沒有讓顧客簽字確認,容易引發爭議。建議消費者減肥期間,用手機或本子,簡要記錄自己每天的飲食、體重、減肥明細項目,以及沒有到店減肥的具體日期和原因等情況,這樣與減肥機構記錄的有出入時,方便核對,減少異議。

來源:金華晚報

記者:王偲華

通訊員: 翁長武

編輯: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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