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情況,不上班也必須發工資,HR們小心了

絕對牛人力資源 發佈 2020-01-22T10:26:12+00:00

以下這些情況,不在崗也能領工資1.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除了這些,工作中我們有時也會遇到扣工資的問題,最常見的可能就是遲到扣工資了吧。

不用去公司上班還有工資拿?這世上還有這種好事?

你別不信,這樣的情況還真有,有些參加社會活動的情形,視為正常勞動,工資要照常發工資,那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

以下這些情況,不在崗也能領工資

1.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3.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大會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均有明確的規定,以上「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正常勞動」的情形,需正常支付勞動者報酬。

除參加社會活動以外,職工休年假、女職工休產假等法定計薪期間,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以下這些錢,不列入工資總額,企業沒有權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剋扣!

1.關於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2.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5.出差伙食補助、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6.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7.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8.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除了這些,工作中我們有時也會遇到扣工資的問題,最常見的可能就是遲到扣工資了吧。可是工資真的是說扣就扣的嗎?當然不是!事實上有些錢隨便扣是屬於違法的。

「嚴格來說,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

——《行政處罰法》

事實上遲到早退「罰款」屬於違法行為,因為一般而言,遲到早退幾分鐘,並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且企業應當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設置應急預案加以解決。曠工半天罰一天的工資也違法,工作半天也應有半天的工資。 不過也別高興得太早,關於遲到的問題,公司有的是殺手鐧。 用人單位雖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是可以對遲到員工扣工資懲罰的,但不能超過合理範圍。

下面,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扣工資的情況,哪些屬於合理範圍,哪些屬於違法。 辭職未提前通知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法,這種情況公司扣工資也是不合法的,不過有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違約金,簽合同的時候記得多看幾眼,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請假扣3倍工資是違法的。事假的工資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但是如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以後遇到扣工資的情況,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合法,免得吃了啞巴虧還不知道,畢竟每一分錢都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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