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後回家途中溺亡,同飲者擔責嗎

中國吉林網 發佈 2020-01-23T10:44:54+00:00

2019年8月,我愛人入職長春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成為一名保安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醉酒死亡多數情況下應由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共同飲者如果有過錯,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原標題:【年終歲末,這些法律問題值得關注④】回家路上 聽聽這些說「法」【法問】酒局後回家途中溺亡,同飲者擔責嗎

本期主持人:記者 柳姍姍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2019年8月,我愛人入職長春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成為一名保安員。2019年9月12日,中秋節前夕,保安部經理請我愛人和另外一名保安喝酒,當晚,三人都喝醉了。臨走前,保安部經理和另外一名保安說,他們要去趟廁所,出來後送我愛人回家。隨後,我愛人並沒有等他們,而是自己出門走了。

晚上11多鍾時,看到愛人還未回家,我給保安部經理打電話詢問,他說人早就自己回家了。後來我接到派出所電話,才知道有路人報警,發現我愛人在那家飯店所在小區內的池塘里溺亡。經警方調查,是我愛人酒後不慎失足。請問,這種情況下,請我愛人喝酒的保安部經理和另外一名保安應該負賠償責任嗎?

吉林 包女士

為您釋疑

包女士您好!

節假日期間,親友間聚會多了,酒後事故也容易出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醉酒死亡多數情況下應由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共同飲者如果有過錯,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梳理相關法律和審判實例可知,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同飲者需要擔責: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

二是明明知道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

三是聚餐喝酒結束時,明知一起喝酒的人要駕車離開,不進行勸阻。

四是如果喝酒的人已喪失或即將喪失控制能力,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治療或將其安全送回家中,交給其成年家屬看管,由此產生傷亡後果,酒友要承擔相應責任。

五是明知一起喝酒的人開車離開,不但不進行勸阻,反而唆使其駕車。

酒局的組織者對自己、他人飲酒是否適度,酒後是否安全護送等等情形,必須盡到責任。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保安部經理作為聚餐的組織者,如果存在未及時勸阻和制止您愛人過量飲酒,並在他醉酒後未盡到相應的安全照顧義務的情況,則應對溺亡事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您愛人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能控制飲酒量,釀成不幸,應承擔大部分責任。另一名保安作為同飲者,負有一定的照顧義務。

建議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各方具體賠償責任應負比例應以法院實際判決為準。

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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