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疫情之下哄抬物價該當何罪?律師:情節嚴重者可判刑

澎湃新聞 發佈 2020-01-23T11:18:11+00:00

澎湃新聞注意到,從1月20日至22日,湖北、上海、廣東、北京、四川等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陸續針對醫藥用品經營者發布警賣得太快了,目前,正等待公司配貨。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出現了包括品牌口罩在內的醫藥用品熱銷、漲價現象。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從1月20日至22日,湖北、上海、廣東、北京、四川等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陸續針對醫藥用品經營者發布警(提)示,明確採取措施部署開展相關醫藥用品價格監管工作,穩定價格秩序。此外,淘寶、京東、餓了麼、蘇寧易購、拼多多等平台也陸續發布聲明稱,已向平台上銷售健康商品的商家發出通知,不允許漲價銷售。

對於上述現象,多位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經營者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可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在內多個行政處罰措施。

有律師還認為,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經營者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多地防護口罩缺貨,廠家回應

21日,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在淘寶和京東兩大電商平台,3M、霍尼韋爾等品牌N95級口罩普遍顯示「缺貨」,有的自營商家將原本150元左右的口罩提價至400元左右,有的自營商家則一邊打出「馳援武漢」,一邊將口罩提價。

21日,武漢市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首義路店以及老百姓大藥房工業三路店工作人員均告訴澎湃新聞,「(口罩)賣得太快了,目前,正等待公司配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客服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全國的老百姓大藥房口罩銷量均上漲,公司已經聯繫生產廠家加緊處理,儘量保證春節期間正常供應,價格不會調整。

位於珠海市明達路的嘉寶華健康藥房的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口罩緊缺的情況下價格也稍微有些上漲。「普通的口罩原來1元一個,現在2元一個。」熱銷的N95口罩現在價格為22.8元5個。此外,珠海市香洲區圍基路附近大藥房也出現口罩緊俏情況,有工作人員稱,「這幾天3M款口罩很快就賣完了,現在沒有存貨。」

就此,22日下午,3M中國總裁瑋莫林在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經濟之聲採訪時表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3M注意到了中國市場對呼吸防護產品需求的提升,已採取全力組織口罩生產、全力補貨、官方旗艦店將保持價格穩定等保障措施。

同日下午,霍尼韋爾發布聲明稱,個人安全防護設備的團隊已經對生產、庫存、物流到電子商務平台的訂單流程都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及時補貨,盡一切努力保障KN95口罩在春節期間的持續供應。同時也與電商平台積極配合進行限購,堅決抵制倒買倒賣等不良行為,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電商平台、市監局加強監管,穩定秩序

針對出現的口罩漲價銷售現象,1月21日至22日,淘寶、餓了麼、蘇寧易購、拼多多、京東等平台陸續發布通知,表示不允許平台在售的口罩漲價,將對平台醫療商品干預管控,嚴查惡意漲價行為。

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四川等多地嚴查口罩在內的醫藥用品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行為。

20日至21日,廣東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相關醫藥用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並在21日下午組織省內相關醫藥銷售公司、連鎖企業召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醫藥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會。

22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警示,經營者要維護口罩等醫用商品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嚴禁相互串通,趁機漲價;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價格欺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推動口罩等醫用商品價格大幅上漲。

同一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該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上海市市監部門則表示,對相關經營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給予嚴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律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情節嚴重者構成「非法經營罪」

疫情面前,如果醫藥用品經營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將面臨何種懲罰?

多位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認為,經營者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在內多個行政處罰措施。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觀點一致,他補充說,口罩供不應求,經營者適當漲價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過高漲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則違反《價格法》規定,將被行政處罰。

也有律師分析認為,經營者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司法解釋對「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作了多方面的明確,其中包括預防、控制傳染病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的行為。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岳屾山解釋,2003年「非典」期間,出現了藉機牟利、囤積居奇的現象,對此,兩高專門出台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規制。涉及的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岳屾山解釋,「按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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