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3.8億餘元,涉案廢物6萬餘噸!福建廈門宣判一起特大走私廢物案!

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1-23T11:57:47+00:00

涉案金額3.8億餘元!6萬餘噸涉案廢物,企圖「入侵」廈門,太可怕了!近日,福建廈門中院對這起特大走私廢物案進行宣判。

5家公司10名被告人,倒轉固廢進口許可證走私廢塑料!涉案金額3.8億餘元!6萬餘噸涉案廢物,企圖「入侵」廈門,太可怕了!

近日,福建廈門中院對這起特大走私廢物案進行宣判。依法對5家被告公司判處罰金500萬元至180萬元,對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經被告人翁某濱、劉某強、周某明等共謀,商定由翁某濱等負責在境外聯繫廢塑料貨源,並支付貨款、稅費等,劉某強、周某明負責在境內聯繫進口廢塑料所需的固廢進口許可證(下稱「許可證」)。


他們先以許可證記載的進口商、利用商的名義將國家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廢塑料進口入境後,再交由翁某濱等在境內銷售給許可證記載的利用商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以逃避海關監管,牟取差價、通關費等非法利益。

經被告人劉某強、周某明與被告單位TMG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人林某娟共謀,由林某娟與被告單位LY公司負責人被告人楊某欽、BS公司負責人黃某龍商謀,申辦以TMG公司為進口商,以LY公司、BS公司為利用商的許可證,非法提供給劉某強、周某明使用,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12073.487噸。

他們走私這些洋垃圾 獲得的非法利益不少

LY公司取得以其公司為名義利用商的進口廢塑料海關增值稅發票後,向TMG公司支付每噸45元的費用,TMG公司再向周某明支付每噸25元的費用。2014年下半年後,被告人劉某強、周某明直接與被告單位LY公司前後數任負責人楊某欽、鄭某亮、劉某村、鄭某暉商謀,申辦以進口商和利用商均為LY公司的許可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23878.139噸。

為謀取更多非法利益 他們不斷走向犯罪深淵

2015年初至2016年底,被告單位DSS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被告人吳某足、王某陽與被告單位HY公司負責人被告人張某首共謀,商定由DSS公司負責聯繫境外廢塑料貨源、支付貨款稅費、辦理通關等,HY公司負責申辦以DSS公司為進口商、HY公司為利用商的許可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8585.035噸,由DSS公司負責在境內銷售給他人使用。

2016年間,DSS公司實際負責人王某陽、吳某足又與BS公司負責人黃某龍共謀,申辦以YHT公司為進口商、BS公司為利用商的許可證,用於DSS公司走私進口廢塑料511.141噸。經王某陽、吳某足商定,DSS公司又將其司與HY公司、BS公司共謀申辦的許可證轉讓給劉某強、周某明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5478.34噸。

取保候審期間 仍不知悔改繼續走私

2016年底,王某陽因涉嫌其他犯罪潛逃後,被告單位DF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人吳某足又與被告單位HY公司負責人被告人張某首共謀,商定延續之前DSS公司與HY公司共同走私廢塑料的做法,申辦以DF公司為進口商,HY公司為利用商的許可證,共計走私進口廢塑料2369.963噸。截至2017年3月,DF公司吳某足又將其司與HY公司共謀申辦的許可證轉讓給劉某強、周某明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1279.805噸。

2017年3月本案案發後,吳某足與張某首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繼續沿用之前的做法,通過與租賃HY公司生產場地和設備的HH公司負責人肖某山共謀,將以利用商為HY公司的許可證進口的廢塑料,名義上交由HH公司對外出售,試圖掩蓋其走私犯罪活動。2017年3月至11月,DF公司、HY公司採用上述方式,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9009.415噸。

其間,經吳某足決定,DF公司又將其司與HY公司共謀申辦的許可證轉讓給被告人劉某強。劉某強、翁某濱利用前述許可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1345.27噸。被告人翁某濱還與泉州HS公司負責人黃某堅等共謀,由HS公司黃某堅、黃某焱等與被告單位LY公司負責人劉某村共謀申辦許可證,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1683.763噸。HS公司黃某堅、黃某焱等又與CXH公司負責人陳某維共謀申辦許可證,交由翁某濱走私進口廢塑料共計2284.339噸。

法院認為

被告單位LY公司、HY公司、DSS公司、DF公司、TMG公司及被告人劉某強、周某明、翁某濱、吳某足、張某首、鄭某亮、楊某欽、劉某村、鄭某暉、林某娟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出讓許可證或利用他人的許可證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入境。各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廢物罪,且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據此,廈門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這起案件也是廈門中院近年來審理的走私廢物數量最多、人員最多、犯罪分子相對固定的團伙型、職業化特大走私廢物案!

此次案件的高效審結及時懲治了洋垃圾入境犯罪。

法官說法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應當遵守國家的相關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由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作為原料利用。」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各被告單位、被告人通謀合作,將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廢塑料進口入境後,銷售給固廢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行為,無論實際利用人是否具有環評資質,依法均屬於逃避海關監管,非法轉讓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行為,部分廢塑料還被無環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利用,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依法應予以嚴懲。

為何「洋垃圾」人人喊打?小編告訴你!

「洋垃圾」的基本概念

新聞報導里常見的「洋垃圾」一詞實際上是社會俗稱,一般指以走私、夾帶等方式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於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

並非所有的固體廢物都屬於「洋垃圾」,除了電子垃圾、舊服裝等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還有列入限制管理的固體廢物,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查許可後也允許進口,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也可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

危害

「洋垃圾」種類多樣,危害不同,但都會對國家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巨大危害。以其中的廢舊服裝為例,他們主要出自國外的垃圾場和太平間,服裝上沾滿大量細菌,如:結核桿菌、鼠疫、霍亂等各種疾病傳染源。穿著以後,會使人感染各種皮膚疾病或其他疾病,有些病菌存在引發大面積疫情的嚴重危害,危及人類健康。而電子垃圾則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其中一台電腦顯示器,僅鉛含量平均就達1公斤多。

讓我們共同向「洋垃圾」說NO!

來源:廈門中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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