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常州:6歲私生女起訴親爹:給我118萬撫養費

常州武進檢察 發佈 2020-01-02T14:55:42+00:00

自2019 年 4 月起張某每月支付原告小張生活費 1500 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承擔一半。判決後,小張不服向常州市中院上訴。

10 多年前,企業老闆張某有了婚外情,生了一個女兒。幾年後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等 118 萬元。由於近年來企業經濟效益不好,張某表示現在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記者從常州市鐘樓區法院獲悉,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張某支付之前的 10 萬餘元撫養費,今後按月付 2000 元。

今年 60 多歲的張某是常州一家企業的老闆,有家室。

10 多年前,企業發展得還不錯的張某,和女子吳某相識,吳某是一名 70 後。

相識後不久,兩人發生親密關係。2013 年下半年,吳某生下女兒小張。經司法鑑定,小張和張某存在親子關係。

2018 年,小張向鐘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一次性支付其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合計 118 萬元。小張母親給出的理由是,她曾經與張某簽訂協議,一次性支付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合計 118 萬元。現在張某年紀較大,而且身體有病,害怕張某有變故後,孩子以後的生活沒有保障,所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據了解,張某與小張母親並沒有結婚,他另有配偶,且生育有一女已經成年。法院找到張某的妻子,她表示,知道張某有這個非婚生女兒,也同意支付撫養費,但是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可以按月支付。

張某雖然是企業老闆,但是近年來企業經濟效益不好。他表示,現在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要求按月支付撫養費

法院認為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費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小張作為張某的非婚生女兒,有權要求他負擔撫養費用,撫養費用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雖然小張的母親與張某有過約定,一次性支付小張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合計 118 萬元。但是張某目前並無此履行能力,根據該案實際情況以及張某的實際履行能力,故生活費的支付按照目前本地區平均生活水平每月支付 1500 元為宜。

2019 年上半年,鐘樓區法院一審後判決,張某向小張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合計 102120 元。自 2019 年 4 月起張某每月支付原告小張生活費 1500 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承擔一半。

判決後,小張不服向常州市中院上訴。上訴期間,雙方協商一致,張某自 2019 年 4 月起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標準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各半承擔。其他內容維持不變。(文中當事人為化姓)

來源:現代快報

通訊員 陳德嚴 記者 劉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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