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戶籍土地管理辦法

學習歷史的工科男 發佈 2020-01-02T18:56:12+00:00

其中人丁部分包含計家男婦、男子、成丁、不成丁、婦女、婦女大、婦女小等項,含每人的姓名、年齡; 事產部分包含田地山塘、田、地、山、塘、房屋、車船、頭匹等項。

  • 黃冊的內容

黃冊,相當於明代的戶口簿。明初建立的黃冊制度,是明代的賦役之法,也是明代戶籍與賦役的基本制度。黃冊十年大造一次,包含各戶的丁口情況、事產、戶類及稅則級別等內容,是明代國家為核實戶口、徵調賦役而編制的戶口版籍。它們「關係國計至重,天下錢糧、賦役根本於此」,可謂國家之命脈。

黃冊制度是在明初的戶帖制度基礎上建立的。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詔令天下開始編制黃冊。政府把戶帖發給各戶,每年填報,由地方官核實其丁口、田宅及資產等的變動情況。逐年累計的材料便是十年大造黃冊的依據。

黃冊以戶為單位,登記戶籍戶等、人丁事產兩大部分的事項。

其中人丁部分包含計家男婦、男子、成丁、不成丁、婦女、婦女大、婦女小等項,含每人的姓名、年齡;

事產部分包含田地山塘(總計)、田、地、山、塘、房屋、車船、頭匹(耕畜)等項。各地黃冊共攢造一式四份,「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


  • 黃冊的製作過程

第一步,皇帝下發聖旨到戶部。

第二步,戶部設計出標準戶籍格式尺寸。

第三步,戶部將樣本下發給官辦印坊,依照樣本批量印製,發放至各地州縣,並規定繳還時間。

第四步,各地州縣接到空白戶帖,由正印官員張貼公告,曉諭百姓,做好登記準備。

第五步,衙門小吏和當地里正逐家去送帖。百姓大多不識字,需口頭申報,小吏當場填寫,由里正作保,確認無誤。

第六步,衙門匯總之後,算明戶口、人口、丁口、田產等幾項數字,連同原始資料遞交上級,複製一份留底。

第七步,皇帝動員軍隊系統人員,分散到各地審核抽查。稱為「駁查」。

第八步,軍隊駁查完畢,提交給皇帝,和戶部對比,大功告成。



  • 魚鱗冊

明開國後還編造了登記田畝的魚鱗圖冊。

黃冊與魚鱗圖冊相互配合、補充,「(黃冊)以人戶為母,以田為子,凡定徭役、征賦稅用之」,「(魚鱗圖冊)以田為本,以人戶為子,凡分號數、稽四至,則用之」。兩者構成了明代賦役制度的基石。

《明史》里記載:「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度量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

明代的魚鱗冊記錄每一塊田地的所屬、方位、面積、形狀等信息,還要寫明地形、四至、肥脊種類等。如果土地涉及買賣分割,還要填寫分莊。如有佃戶耕種,也要一一註明。旁邊附有檔案編號和地內橋樑、山川、河流等情況。

十戶的魚鱗冊要合成一份甲合圖,十一份甲合圖再合成一里之總圖,異響的若干里總圖匯集在一起,交給縣裡。縣裡合圖上交到州府乃至戶部。



關於黃冊一名的來源,多數研究者認為,源於朝廷規定自洪武二十年(1387年)起,上交戶部的黃冊一律以黃紙做封面。

這一說法似乎不夠全面,因為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的朝廷文告中就有「黃冊」一說。「黃」來源於「黃口」,代指幼童,含有與戶籍和人口相關的含義,

明人張萱說,黃冊「謂之曰黃,亦自男女之始生登籍而名之耳」,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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