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59萬餘元!用微信非法購進假煙在柳州賣,這7個人挨了

廣西日報 發佈 2020-01-02T19:09:48+00:00

為了賺錢牟利,80後男子文某等人通過微信非法購進各類品牌香菸,其中不乏假冒偽劣產品,然後加價出售,賺取差價。

為了賺錢牟利,80後男子文某等人通過微信非法購進各類品牌香菸,其中不乏假冒偽劣產品,然後加價出售,賺取差價。最終,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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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記者從魚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於近日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文某等7名涉案人員7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無證賣煙被查部分貨物為假煙

據悉,本次獲刑的7名被告人年齡在23歲至46歲之間,均沒有固定職業。其中,文某、熊某清、陳某、李某是柳州本地人;劉某蘭、藍某雪分別是欽州市人和來賓市人,案發前居住在柳州;黃某權則來自東興市。


該案線索由柳州市菸草專賣局在工作中發現,並於2019年1月17日分別將非法銷售香菸的文某、劉某蘭、藍某雪、熊某清、李某查獲,從他們的車上或者住處查獲數十條到上百條不等的香菸。陳某經執法人員通知後自行回家配合調查。後來,市菸草專賣局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月22日,黃某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鑑定,上述被查獲的真龍、芙蓉王、玉溪等品牌香菸中,有部分系真品,有部分則是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的捲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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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某權歸案後交代,2018年4月,他認識一名賣煙的雲南女子,這時他正好聽朋友說有一個柳州的客戶想買煙,於是便作為中間人幫這個微信名叫文某的柳州客戶向雲南女子買煙。

黃某權說,他幫雲南女子銷售1件煙可以得到兩三百元的介紹費,總共得了1.2萬元的介紹費,文某還差2萬元煙款沒有付,但貨已經發出,他也將發貨單轉發給了文某。

同時,文某也交代了他向黃某權購買香菸的經過。他表示,自己跟黃某權在微信里談好需要的香菸品種、數量和價錢,由黃某權通過快遞將香菸寄給他,包裹上的地址和電話是真實的,但收件人的名字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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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又將買來的香菸賣給了劉某蘭、陳某、李某、熊某清、藍某雪等人。文某說,在他被抓之後,還陸續有9個包裹發到柳州,這其中有部分品牌香菸不是他想要的,可能是黃某權發錯貨了

經文某與黃某權確認,文某通過微信轉帳支付給黃某權的煙款為66.058萬元,未付的煙款為2萬元。此外,劉某蘭、陳某、李某、熊某清、藍某雪等人也分別供述了他們找文某買煙的經過。

其中,藍某雪表示,她買來的香菸一部分是跟她男朋友一起抽,還有一部分則賣給別人,每條香菸加價10元或20元賺取差價。

7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經營罪獲刑

經查,黃某權、文某、劉某蘭、藍某雪、熊某清、陳某、李某自2018年年初開始,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國家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況下,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

2018年年初至2019年1月期間,文某採用在微信上明確捲菸品牌、數量、價格,後由黃某權從東興市通過快遞郵寄捲菸到柳州的方式,多次向黃某權非法購買各類品牌捲菸。之後,文某再將購得的捲菸向劉某蘭、藍某雪、熊某清、陳某、李某等人銷售。

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權、文某非法經營的數額共計68萬餘元;劉某蘭非法經營的數額共計40萬餘元;藍某雪非法經營的數額為17.9萬餘元;熊某清非法經營的數額為15.1萬餘元;陳某非法經營的數額為13.3萬元;李某非法經營的數額為5.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某權、文某等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法院根據該案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黃某權獲刑6年,文某獲刑5年6個月,而劉某蘭、藍某雪、熊某清、陳某、李某則分別獲4年3個月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時,他們還分別被判處1.5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來源 | 柳州晚報

實習編輯 | 王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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