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想考上戲又想當頂流,娛樂圈真有這等好事?

圍剿白日夢 發佈 2020-01-02T21:24:51+00:00

可話又說回來,娛樂圈的確從來不缺學業、事業兩手抓的全能型選手,吳磊、宋祖兒、關曉彤、楊紫、張一山,都是在畢業之前就已經成名,對他們來講,拍出好作品和考上一流學府,似乎並不存在太大的矛盾。


大家今天都刷微博了嗎?有沒有看見這個熱搜呀?


如果光看這個熱搜的話,大家的第一反應大概跟早上的我差不多。就很震驚,覺得現在的練習生都這麼慘的嗎!經濟公司都已經這麼黑心了嗎!



未成年的練習生,小小年紀還沒體驗過一夜爆紅走上人生巔峰呢,一朝解約就要背負巨額債務。三百萬誒,這可是大多社畜勤勤懇懇干大半輩子活兒,都未必能達到的積蓄。


練習生的父母們想必也很為此苦惱吧,所以這事兒才會鬧大、上熱搜。在沒點進新聞詳情頁之前,我的確是這麼想的。


因為@新浪娛樂一開始的報導是這樣:上海兩位未成年練習生希望與公司解約,被分別索賠150萬。在練習期間,公司沒履行「以學業為重」的承諾,副總有「不聽話就雪藏、打壓、封殺」的言論;CEO黃某還帶他們參加飯局、喝酒等。



照這麼說,就是黑心公司壓榨未成年練習生,練習強度已經大到影響學業,還要被領導威脅不聽話就xx,甚至涉嫌引誘未成年人酗酒。


如果以上都成立,那這事兒性質就很惡劣了,先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按這屆網友的一貫畫風,光是網絡輿論這一趴都不會讓這家經紀公司好過。


但評論區卻和我想像中完全不同,我翻了三頁,大家基本都在調侃這家公司怎麼又吃虧了、白幫人家養小孩、罵練習生和他們父母白眼狼之類的。



我??咋回事啊,一定是還有什麼內幕我沒搞清楚!


然後我一查,果然,在首發相關信息的@澎湃新聞那裡,能了解到更全面、更公道的事件始末,我也不好直接錘死公司和練習生到底孰是孰非,不如先給大家講講發生了什麼,再交由大家自行判斷吧。


2017年,上海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兩個重慶男孩的微博上留言,邀請他們到上海來當練習生。倆小伙子自己樂意,家長也親自來上海考察過公司,最終一拍即合,簽了合同。



根據雙方約定,兩人在2017年中考結束後,就來到上海接受「專業培養」。在公司CEO黃某的安排下,他們在上海市郊區的一所重點高中借讀,學籍則「掛」在老家重慶。(練習生化名:小鍾、小賀


但這種一邊當練習生一邊讀書的生活並沒有持續多久,很快,2018年秋季,兩位年輕的練習生就感到了失望。這份失望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第一,他們的星途並沒有自己想像中那麼順利。第二,學業和事業很難被同時兼顧。


小鍾告訴記者,公司有個副總經常說「不聽話就雪藏、打壓、封殺你們」之類的話,讓他們心理壓力很大;另一方面,CEO黃某還曾帶他和小賀去酒吧喝酒、深夜參加飯局喝酒等。



再來就是經紀公司的資源傾斜,兩個孩子反映,公司只給6名練習生聘請知名老師上課,其他練習生包括他們倆在內,並未得到公平對待。


學業上呢是因為孩子們做著上戲夢,雖然人在上海讀書,但學籍仍在重慶,兩個地方的考試大綱、教材不同,小鍾和小賀的母親表示,「現在回到重慶,成績得墊底了。」



報導中還有一個細節,在高壓的練習生活、星途看不到希望的前提下,小賀的情緒幾次處於崩潰邊緣,會給媽媽打電話抱怨,說這群練習生經常一起打遊戲到凌晨一兩點不睡,影響學習。



小賀目前的想法是「不想再待下去了,想回去先把學習搞好」,小鍾也在法庭上表示想回到重慶,安安心心上高中、參加高考。但目前的情況是,小鍾和小賀暫時沒法兒與經紀公司解除合同關係。


兩個練習生家庭覺得孩子繼續留在上海根本考不上大學,而經紀公司則希望他們可以留在上海,在公司為他們安排的高中繼續借讀,一邊讀書、一邊繼續參加一些商演。


於是兩邊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幫大家總結一下,現在練習生(及其監護人)和經紀公司之間的分歧主要有兩個。



第一,就是解約問題。父母想把孩子帶回重慶繼續讀書,相當於放棄了上海的練習生生活,經濟公司不願意放人,於是練習生這邊提出解約。


第二,賠償金問題。公司的態度是可以解約,但雙方合同是2017年簽的,時長11年的藝人經紀合同。如果現在強行要求解約,經紀公司將索賠150萬元的培養費。


經濟公司方的律師表示,他們核算了公司的運營成本,大約把4000多萬元投入到10幾個小練習生身上,分攤下來每人150萬元,所以向小鍾、小賀每人索賠150萬,是合理的。



但這個數額兩個練習生家庭根本承擔不起,更何況,他們也不覺得自己的解約行為屬於違約,而是因為經濟公司沒有做到給培訓、給資源、給安排讀書、以孩子學業為重、幫孩子考上戲等承諾在先,他們才選擇解約。


到這個階段,其實基本上還是雙方各執一詞的。但在「賠償款談不攏」的情況下,小鍾和小賀的監護人已經將經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讓孩子讀書」。


目前法院的判決結果是,一審判定小鍾、小賀敗訴。被告經紀公司確實已按合同履約,其中包括安排兩名練習生在上海重點中學學習並支付費用,支付生活補助,安排參加20多檔節目,安排聲樂才藝等培訓。



對練習生這邊提出的質疑,如公司是否按約提供培訓、演藝機會,是否隱匿收入且未支付收益,是否教唆練習生外出喝酒等問題,一審法院均進行了調查,並認為原告「主張法定解除(合同),無事實依據」。目前,該案二審正在進行中。



至於更詳細的,比如承諾幫孩子考上戲、請重慶的老師補課等說法,一來是合同中本身就沒有寫明,二來是練習生方也無法提供證據。


好了,整個所謂#未成年練習生解約賠經紀公司三百萬#的案件我已經給大家梳理完了,結合衝突原因以及法院判決結果來看,我們是不是可以簡單粗暴理解為——


公司已經把該做的、能做的都做了,只是練習生們覺得星途無望不如回去讀書,這才跟家裡抱怨,進而提出解約。又因為無力支付巨額賠償金,所以才把經紀公司告上法庭,但又拿不出有力證據,這才敗訴了。



就還蠻感慨的,造成這樣的局面,固然有監護人不夠懂法、簽合同前沒注意到具體條款、他們口中的「口頭承諾」有沒有寫進書面合同、怎樣算違約、違約賠償多少、孩子如何退出等原因。


但更重要的,恐怕還是貪心不足蛇吞象吧。說白了,娛樂圈這種一向吃人不吐骨頭的名利場,哪來的魚與熊掌兼得這種好事呢?



孩子們自己喜歡跳舞,也做著明星夢,而在剛剛過去不久的偶像元年裡,「練習生」模式已經為娛樂圈輸入了不少新鮮頂流。小鐘的媽媽也表示,最令她心動的是黃某列舉了幾個知名的青少年偶像明星,說都是自己公司挖掘、培養出來的。


監護人們,或許連孩子們自己也在盼望著,自己就是那個被選中的「練習生」,經過公司的包裝、培養、力捧,輕而易舉就能成為下一個誰誰誰,讓娛樂圈的頂流血液更新換代。



畢竟說這話的CEO黃某,是一手開創了國內初代(也是唯一且最紅一代)養成系偶像TFboys的黃銳,離開時代峻峰後他創立的原際畫,也培養出了《創造101》里超高人氣的何洛洛。


這樣一位擅長運營養成系偶像的高手,面對他的「造星」承諾,正常人恐怕很難不心動。所以我特別理解小鍾、小賀以及兩人家長開頭的盲目,只是他們可能忘記了,當偶像從來就不是什麼容易的事。



想要做最萬眾矚目的那個人,從小就要懂食得鹹魚抵得渴。尤其是現在養成系的練習生們,不同於以往走在大街上都可能被星探挖掘的時代,大眾對愛豆的要求更多、更嚴格,外貌、實力、人品、心性、學業,樣樣都不允許出現嘲點。


而像小鍾和小賀這樣,發覺演藝事業並沒有自己想像中那麼有前途,就立刻轉身想回去讀書,很明顯把繼續高考和做回普通人當做退路的孩子們來講,在娛樂圈咬牙打拚這種事,顯然並不適合他們。



當然,先說清楚,我不是diss這倆孩子軟弱哈。拋開賠償金的問題不談,在發現自己並沒有那麼合適的時候知難而退,總比硬撐過合同里的十一年,在娛樂圈撞了南牆也不回頭來得強。


畢竟孩子還沒成年,雖然可能還沒找到自己真正適合做的,起碼排除了一樣不適合的,總比混沌一生好得多。


可話又說回來,娛樂圈的確從來不缺學業、事業兩手抓的全能型選手,吳磊、宋祖兒、關曉彤、楊紫、張一山,都是在畢業之前就已經成名,對他們來講,拍出好作品和考上一流學府,似乎並不存在太大的矛盾。



練習生這邊,也有我們看著長大的TFboys,小小年紀時早已爆紅,可還是分別考取了中戲、北影、伯克利,繁重的行程和私生的騷擾,都不是他們「影響學習」的藉口。


就連跟小鍾和小賀同一家公司的前輩何洛洛,也在去年為了參加《創造101》的決賽而放棄了高考。當然我們並不是鼓勵大家放棄高考哈,只是如果明知自己難兩全,總共還是要做個取捨。


希望各位未成年練習生能儘早明白,總有人有本事一邊做頂流,一邊做學霸,可在打定主意選擇逐夢娛樂圈之前,還是先好好考慮清楚,那個幸運兒是不是你?自己能不能承擔「兩者不能兼顧」的後果?


以及,簽合同之前,一定要好!好!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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