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戶口莫名被註銷2年,憑什麼還得「自證活著」?

海運倉內參 發佈 2020-01-02T22:39:43+00:00

對戶籍管理工作而言,一個人究竟是死是活,自然是一件影響重大的事,警方在這個問題上謹慎一些,也是理所應當的事。

​最近,家住黑龍江綏化的高先生,遭遇了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糟心事」。在準備出國、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高先生驚訝地發現,作為一個大活人,他的戶口竟然早在2017年就已經被警方註銷,而且戶籍信息顯示為「已死亡」。這讓高先生大惑不解,也給他要辦理的手續帶來了一系列麻煩。

儘管高先生持有警方制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且不久前還用身份證處理過交通違章,但接待他的戶籍民警還是表示此事難以核實,並向高先生提出了三項苛刻的要求。為了證明「自己活著」,高先生需要其戶籍所在村的蓋章證明,一張拿著能表明時間的日曆或報紙拍攝的照片,以及三個能夠到現場為其作證的村民。

儘管這些要求並非人力所不能及,但高先生還是有充分的理由為此感到不滿——畢竟,將高先生的戶籍信息誤記成「死亡」的,明明就是警方的工作人員,然而,為了修正這個警方造成的錯誤,高先生卻需要用自己的時間和精力為其埋單,這顯然並不合理。這種「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繁瑣流程,也很容易讓人聯想起此前備受詬病的一系列「奇葩證明」。

相比於過去經常出現在新聞里的「證明我媽是我媽」或「證明我沒得過精神病」,「證明我還活著」這件事,顯然更不需要那些繁瑣的證明流程。只要警方的系統里存有高先生本人的照片和戶籍信息,現場核實高先生的身份及其所持證件的真假,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將自己只需要舉手之勞就能完成的任務,以繁重而複雜的形式一股腦推給高先生本人,是典型的懶政表現。

對戶籍管理工作而言,一個人究竟是死是活,自然是一件影響重大的事,警方在這個問題上謹慎一些,也是理所應當的事。然而,警方的謹慎,應當表現為對事實的積極求證與嚴謹認定,而不是對普通百姓吹毛求疵,為其製造不必要的麻煩。倘若警方當時沒有因為工作疏忽將高先生的戶籍信息錯記,這起事件根本就不會發生。就算這起事件已經發生的事實無法改變,警方也可以倒查自己的工作流程,看看當時是否有能夠證明當事人「已死」的相關材料。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這起事件中,警方才是負有尋找證據責任的一方。在警方擅自將高先生的戶籍信息標註成「死亡」的情況下,倘若警方拿不出能夠證明高先生「已死」的證據,就該認定這一註記無效,而萬萬沒有要求高先生再去東奔西走的道理。

此事再次說明,那些公眾深惡痛絕,中央也三令五申要消滅的「奇葩證明」現象,依然在一些地方頑固地存在。簡政放權是一場持久戰,也是一場攻堅戰,要在基層徹底消除「懶政」的習氣,既需要上級主管機關的督促指導,也需要社會輿論的有力監督。只有讓所有基層公職人員都對公眾的事上心起來,勤快起來,百姓才能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在生活中更有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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