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醫生做心肺復甦壓斷老太12根肋骨,反成被告,法院:沒做錯

醫聞速遞 發佈 2020-01-03T01:38:51+00:00

很多人可能都不記得孫向波是誰,他為什麼被告,所以我們先來和大家回顧這件由救人引發的民事案件。2017年9月7日,藥店裡來了一名老太太,走路都有點不穩,她對孫向波說自己有點胸悶氣短,孫向波便拿出血壓計,但是在測量過程中,老太太突然倒地。

2019年12月31日,等待了兩年多的孫向波終於拿到了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兩年前因急救而壓斷老太太肋骨的他,被判無需承擔責任,這份判決書對孫向波來說是一份意義非凡的新年禮物。

很多人可能都不記得孫向波是誰,他為什麼被告,所以我們先來和大家回顧這件由救人引發的民事案件。

這件事還要從兩年前說起,擁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孫向波在遼寧瀋陽康平縣開了一家藥店,平時賣賣藥,看一些小病。

2017年9月7日,藥店裡來了一名老太太,走路都有點不穩,她對孫向波說自己有點胸悶氣短,孫向波便拿出血壓計,但是在測量過程中,老太太突然倒地。

孫向波上前一檢查,發現她竟沒了呼吸和心跳,在緊急情況下,孫向波撥打了120,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甦。

因為自己是個醫生,也做過許多次心肺復甦,所以孫向波對自己的操作很有信心。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10分鐘,期間老太太恢復了意識,身體也開始有動作。

隨後救護車趕到將老人送往醫院,經過檢查,老太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需要住院治療。

2017年10月份,出院的老太太將孫向波告上了法院,稱自己是吃了他店裡的藥才暈倒,還將自己的肋骨按斷。

該事件受到了媒體關注,周圍居民知道後,都不願意去孫向波的藥店買藥,生意無法支撐下去,孫向波只好去別的地方開店。

2018年11月,法院選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專家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被告孫向波在給原告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如今經過漫長的等待,在2019年的最後一天,孫向波終於收到了當地法院的判決書,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看到該結果後,孫向波也表示內心很欣慰。


其實,心肺復甦導致肋骨骨折並不是偶發事件。

就在今年5月份,浙江杭州的謝先生玩卡丁車時心臟驟停。同行的朋友在120急救中心的指導下給他做了半個多小時的胸外按壓。

結果,朋友的手法不夠專業、用力過猛,生生壓斷了他12根肋骨。但正是前期持續不斷的按壓,為他贏得了搶救時機,讓他在心跳停止一個多小時後奇蹟般康復。

心肺復甦術拯救了無數生命,但心臟按壓有時也會造成患者損傷。心肺復甦超過 10分鐘就有可能導致患者肋骨骨折、內臟受損。

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質疏鬆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壓時就可能造成骨折。這就可能引發醫患糾紛,就像文章開頭被告上法庭的孫醫生。

雖然孫醫生最終得到了不必承擔責任的判決書,但如果類似情形再次發生,我們該如何規避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法律層面有關此類事件的說法。

我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條文只規定了醫生的義務,而沒有規定醫療過程中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會導致醫生怠於行使緊急醫療行為。

《侵權責任法》雖然在第六十條明確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但是使用「合理診療義務」導致醫護人員有些膽怯。內地在緊急醫療救助方面並未單獨立法,這一點仍需進一步完善。

雖然沒有明確法律條文,但人該救還得救,我們能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按壓損傷。該如何操作呢?

有效心臟按壓、避免繼發性肋骨骨折有兩條訣竅:

1、正確的按壓位置:胸骨下半部(下圖綠點處)



2、正確的用力方式:

將一隻手的掌根放在按壓位置,將另一隻手的掌根置於第一隻手上。手指不接觸胸壁。雙肘伸直,垂直向下用力按壓(可以把你的肩關節、肘關節及按壓點想像成一條垂直於患者胸壁的直線)。


心肺復甦是一項非常專業的操作,就是專業人員也難以做到100%準確。

所以大眾對於心肺復甦應該採取寬容的態度,只要敢於出手,無論規範與否,都應該給予寬容和肯定,否則會讓敢出手的人心寒,讓想出手的人退縮。

至於心肺復甦產生的骨折,是這項操作的併發症,有時是無法避免的,而且心肺復甦產生肋骨骨折、肝脾破裂等問題是可以通過手術加以治療的。

如果不行胸外按壓,則病人可能很快死亡,如果對這些併發症不能免責,好人將不再存在。

無論是公眾還是媒體,甚至法律,都應該對心肺復甦採取寬容態度,不應求全責備,這樣才有利於心肺復甦的開展,才可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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