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落地海南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3T02:05:24+00:00

吳華兵介紹,在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工作中,可以跨省份進行互相委託,允許海南省註冊人委託北京、天津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受託人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允許海南省受託人受託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人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

來源:經濟日報

□ 這一制度實現了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生產許可必須由一家企業同時申辦的「解綁」。

近日,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落地海南。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註冊與監管處處長吳華兵告訴記者,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即醫療器械領域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該制度下,符合條件的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醫療器械註冊證,然後委託給有資質和生產能力的企業生產。這一制度的特色是「兩證分離」,註冊證由擬上市產品持有人申領,生產證由生產企業申領,實現了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生產許可必須由一家企業同時申辦的「解綁」。

吳華兵介紹,在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工作中,可以跨省份進行互相委託,允許海南省註冊人委託北京、天津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受託人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允許海南省受託人受託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人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

據介紹,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試點工作中還將結合海南博鰲樂城特殊的進口醫療器械政策,充分利用好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一是有利於引進國外醫療器械研發機構落戶海南。海南有臨床急需進口醫療器械特殊政策,可以快速引進國外先進的進口醫療器械,而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則有助於優化資源配置。國外醫療器械研發機構可以選擇落戶海南,在海南研發產品,在國內申請產品註冊,並直接委託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二是有利於院士專家團隊研發產品快速轉化。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實施後,院士專家團隊可以直接委託海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節約大量人力物力。

海南省藥物研究所所長侯世封說,過去我國醫療器械行業實行產品註冊和生產許可「捆綁」模式,註冊人申報註冊產品需要有生產車間和生產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業和科研團隊的註冊申報積極性。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實施後,成果轉化不需要建廠,可以依託有生產條件的廠家進行註冊申報,極大降低了研發、生產的投入,縮短註冊申報時間,提高企業、研發團隊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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